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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

(民間傳統結婚前程序)

鎖定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中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中國現行的《婚姻法》,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的步驟,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中文名
訂婚
外文名
engage
別    名
婚約
地    點
中國

訂婚訂婚的由來

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高一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訂婚原本與婚姻包辦有相關性,但不是絕對性

訂婚訂婚的特性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這是一種身份契約。此身份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訂婚物品 訂婚物品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訂婚首飾 訂婚首飾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訂婚婚約 訂婚婚約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訂婚婚約的違反

婚宴蠟燭 婚宴蠟燭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於男女雙方自願,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後,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於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願。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説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關於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是,對婚約期間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對於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當然,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應歸還受害人。此外,對屬於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訂婚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兩種。

訂婚雙方解除

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

訂婚單方解除

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訂婚彩禮的返還

訂婚後又退婚,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相應的,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漢族婚俗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明、清時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只禁止同宗結婚。
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舉行婚禮那天,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到女家去"迎親",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
賀郎歌: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於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閉門以待,男女對唱《開門歌》,盡興方開門。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然後唱《交歡酒》,新人雙雙同飲一杯。最後歌手扣門唱《扣門歌》以結束婚禮。
坐紅堂: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男女青年結婚前夕分別在自家祭祖並接受尊長訓誡。新娘穿紅掛飾,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細聲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敍姐妹情。姐妹們叮囑新娘過門後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贊新郎俊秀勤勞。當新娘訴説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廳,接受長輩勤儉理家,為人處世之教。教導結束老人退堂,小夥子們説笑打諢追新郎,歡樂深夜方散。
拜堂彩語: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序。常由新郎的舅舅點燃供桌上的一對喜燭,並説彩話賀喜祈福。如桂東賀縣一帶常用彩語:“龍獨光光,高照華堂,夫妻並壽,福祿成雙”、“手拿花紅丈二長,恭喜外甥娶新娘,鸞鳳和鳴添福壽,夫妻和睦百年長。”祝詞説完後,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並對拜成親。
回門: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孃家,拜謁妻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訂婚訂婚禮俗記要

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複,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哦!
貢禮官
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
家祭
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
出發
行完家祭後,貢禮官負責將所有聘禮搬上車,新郎與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紅包
出發前貢禮官除了打理人數、車數、聘禮外,也得提醒新郎多準備紅包。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面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
訂下終身後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六禮中要有米香餅。
準備四色糖的意義
是象徵新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
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數都願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而且每件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徵意義
聘禮通常分簡單的六件禮或講究的十二件禮,聘禮的多寡依照個人的預算安排,同時不妨託媒人向女方家長請教,詢問女方意見,做個兩全其美的排場。
男婚女嫁正式登場
霹哩叭啦!鞭炮聲響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後才算禮成。
大禮過後,女方如何回禮
中國人一向講究“禮尚往來”,在男方過大禮後,女方自然也要備回禮,可不能讓男方空手而歸啊。

訂婚訂婚的議程

訂婚的議程
中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
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於女父,今稱〝提親〞。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
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納徵: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今稱〝大定〞。
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徵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
親迎:婚期確定,新郎乘墨車,迎親隊伍一路爆竹鑼鼓喧天,喜氣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見,“六禮”中得前面五禮都是屬於訂婚得範疇。此婚禮流程在中國延續了2000餘年。隨着時代的進步,人們思想的解放,自由戀愛代替了父母包辦,訂婚儀式已經可有可無,不再是結婚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今天的訂婚儀式可能叫做“雙方家長的正式會晤”更貼切一些。

訂婚法定婚齡確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中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羣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中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訂婚訂婚習俗

已經不存在訂婚的之類的,婚姻的成敗與否是兩個新人自己去斟酌,與北方的風俗習慣是不一樣的,很多過程都是沒有的,但是酒席是必需得擺哦!當然這個得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酒席的檔次的高低,但擺酒宴是必不可少的!買戒指是男方買,一般都是買鉑金鑽戒,很少買黃金戒指,當然,這個也要根據各自的情況來選擇。
朋友訂婚送什麼禮物好?
如果實在想不到上面説的兩種情況的東西,那麼可以送一些常見的比較傳統的訂婚禮物:
1、可以送一些有意義的結婚祝福禮物,獨一無二的定製禮物就是不錯的選擇,比如送一對刻字戒指,或是送一對刻字項鍊,刻上訂婚雙方名字的簡稱,是非常有意義的。
2、可以送象徵喜慶,成雙成對的禮物,比如一對紅色的大抱熊,大紅抱枕等等。
3、擺飾也是個不錯的選擇,訂婚的人應該都要裝飾新房,在新房中就需要用到擺飾來裝點了。
送禮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除了要送得對,還要送得“巧”。更重要的是要做足收禮人的面子,這個是最關鍵的噢!

訂婚訂婚戒指

訂婚戒指是男女雙方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戒指,在西方國家求婚戒指可以等同於訂婚戒指,不過在中國傳統習俗裏,是沒有求婚戒指這一説的,而稱之為訂婚戒指。特別是在舊社會,男方母親會將祖傳的戒指傳給未來的準兒媳,意指對女方地位的認可。
結婚戒指是男女雙方結婚時使用的戒指,通常為一對,現稱為結婚對戒。結婚戒指一般是男女雙方一同選擇,可以根據經濟實力挑選,經濟實力一般的可以選擇銀對戒或金對戒,實力雄厚的可以選擇鑽石18K金對戒或鑽石鉑金對戒。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