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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

鎖定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是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卓冬青。
書    名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
別    名
Civil & Commerical Law Textbooks Serial
作    者
卓冬青
出版社
中山大學出版社
頁    數
367 頁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306031297
尺    寸
22.6 x 18.4 x 2 cm

婚姻家庭法內容簡介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3版)》第一版、第二版分別在2002年和2005年出版後,由於內容新穎、實用而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3版)》第三版在基本保留第二版內容的基礎上,對第三版的部分內容作了刪改和增補,使全書觀點更新穎,引證法律更充分,章節佈局更合理,語言表述更簡練。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3版)》從婚姻家庭的理論、婚姻關係、家庭關係、繼承關係、涉外婚姻及繼承的法律適用等方面,對我國的婚姻家庭法進行系統的闡述,同時,對一些法律尚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產生的社會現象也作了分析和論證。

婚姻家庭法作者簡介

卓冬青,女,1962年生,副教授。1984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現任教於中山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婚姻家庭建設協會副會長,廣州市婦女研究會會員。編寫了《現代婚姻家庭法律自助瀆本》,參編了《婦女權益保障指南》、《法學概論與勞動法》,曾在《中國法學》《中華女子學院學報》《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等雜誌和專刊上發表論文數篇。
劉冰女,1957年生,副教授。1983年畢 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現任教於廣州大學法學院。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民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婦女研究會會員。曾在《現代法學》、《法商研究》、《湖南社會科學》等雜誌上發表論文數篇。
甘世鳳女,1962年生,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獲教育學、法學雙學士學位,現任教於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先後參與《民法學》、《婚姻法學》、《法學導論》等編寫,並發表論文多篇。
白 雲女,1971年生,副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現任教於深圳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婚姻家庭法、世界貿易組織法,現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與婚姻家庭法的教學工作,主持及參與省部級和其他各級科研項目5項,作為副主編及編著者完成作品5部;在《社會科學輯刊》、《河北法學》、《理論 月刊》、《科技與法律》、《時代法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多篇被CSSCI收錄和人大複印資料索引。
於海湧男,1969年 生,副教授。199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經濟法法學學士學位;199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民商法碩士學位;2000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博士學位,2003年獲民商法博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後(師從江平教授)。自1997年以來執教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現為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先後在《民商法論叢》、《法學》、《法律科學》、《人大法律評論》、《學術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 文20多篇。出版專著《法國不動產擔保物權制度研究》和《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先後主持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不動產物權登記研究”和“商事信託財產製度研究”,主持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廣東省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制度缺陷與完善”、日本桐山基金項目“國際貨物買賣中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和 中國博士後基金項目“不動產登記立法研究”。
陳瑞羣女,1963年生,講師,律師。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法研究生班。曾在《現代法學》等雜誌上發表論文數篇。
曹 智女,1973年生,副教授。2000年7月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上海交通大學在讀博士,現任教於廣州大學法學院。先後在《中央政法幹部管 理學院學報》、《法律與社會》、《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廣州大學學報》、《甘肅社會科學》、《特區經濟》等期刊_卜發表論文10多篇。
陳月秀女,1974年生,講師。2000年7月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獲碩士學位,現任教於廣州大學法學院。曾先後在《河北法學》、《山東審判》、《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等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篇。
張 民安男,1965年生,教授。1987年畢業於湖北黃岡師範學院英語系,之後在湖北黃岡從事高中英語教學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 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1994年7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9月考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 位,2002年7月獲民商法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後在《法學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中外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和《當代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90多篇。先後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代化》以及《商法總則制度研究》。先後在中山大學 出版社主編出版“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以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2l世紀民商法文叢》和《侵權法報告》。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究”(批准號06BFX045)。

婚姻家庭法目錄

第三版總序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三版序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理論基礎
第一節 婚姻、家庭的基本概念與基本理論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性質
三、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第二節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質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歷史沿革
三、婚姻家庭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第四節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則
一、婚姻自由原則
二、一夫一妻制原則
三、男女平等原則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五、實行計劃生育原則
六、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親屬
第一節 親屬在法律上的分類
一、親屬的概念
二、親屬的分類
第二節 親系和親等
一、親系
二、親等
第三節 親屬關係的發生和終止
一、親屬關係的發生
二、親屬關係的終止
三、親屬的法律效力
第二編 婚姻關係法
第三章 結婚法
第一節 結婚法概述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三、結婚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婚約
一、婚約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
二、我國現實生活中的婚約
三、婚約法律調整之現狀及探討
第三節 結婚的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二、結婚的禁止要件
第四節 結婚的程序
一、結婚程序的意義
二、我國的結婚登記
第五節 事實婚姻
一、我國事實婚姻保護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我國事實婚姻保護制度之檢討
三、關於事實婚姻保護制度的建議
第六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一、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概念及立法比較
二、我國的無效婚姻制度
三、我國的可撤銷婚姻制度
第四章 離婚法
第三編 家庭關係法
第五章 夫妻關係法
第六章 非婚同居關係法
第七章 親子法
第八章 收養法
第九章 其他家庭成員關係
第十章 家庭關係中的法律救助和法律責任
第四編 繼承關係法
第十一章 財產繼承法
第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十三章 遺囑
第十四章 遺囑繼承與遺贈
第十五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五編 涉外婚姻、家庭、繼承的法律適用
第十六章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適用
第十七章 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第十八章 區際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