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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威海市的政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威海市環翠區膠州路7號。 [1] 
中文名
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    區
中國
類    型
政府部門
服務對象
廣大人民

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九)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威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與其合署)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行政許可服務窗口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四)規劃財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彙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運營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城鄉就業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六)市公務員辦公室
研究擬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任用、獎懲、培訓、交流(調任、轉任)、迴避、辭職、辭退等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按權限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科級職務人員的任免審查和備案工作;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和組織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核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向上級推薦的獎勵表彰對象;負責市政府部門、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