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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事局

鎖定
1987年8月17日,中共山東省委魯普發198721號文件,批准設立威海市勞動人事局;1996年1月10日,中共山東省委魯普發199627號文件,批准設立威海市人事局。
中文名
威海市人事局
成立時間
1987年8月17日
性    質
政府機構

威海市人事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劃,對市直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七)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動、人事代理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留學人員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家屬户口“農轉非”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推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和標準;研究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規定;負責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九)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上崗前的培訓工作。
(十)研究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擬定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編制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 [1]  引和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編報國家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和市配套經費分配方案,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來威工作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對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事系統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威海市人事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掛政策調研科牌子)綜合協調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編辦機關文秘、機要、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安全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按照管理範圍,負責市直部門(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市人事局、市編辦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羣、紀檢、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編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擬訂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人事和機構編制法規建設規劃;負責綜合性規章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人事編制宣傳、信息工作;承辦複議應訴事項。
(二)錄用流動科(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與其合署)
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和人才流動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聘(錄)用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所屬部門(單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駐威單位幹部及市直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市外調入人員户口關係審核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派遣和回國留學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幹部家屬户口“農轉非”的審批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館選派、培訓工勤服務人員的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及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綜合研究、協調指導事業單位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全市轉業軍官的分配計劃並協調落實;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和有關服務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教育培訓科與其合署)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迴避、辭職辭退、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等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科級職務人員的任免審查和備案工作;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和組織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批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向上級推薦的獎勵表彰對象;負責事業單位的考核、辭職辭退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和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繼續教育協會的業務指導。
(四)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管理權限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復員退伍軍人和新錄用人員的定級及轉業軍官工資核定和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及受獎勵、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審核審批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管理權限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設置;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評選、申報工作。
(六)畢業生就業科
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和規定,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市外國專家辦公室(對外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編制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智力引進項目立項審報及成果的評估、表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來威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外籍專家來威定居的有關審批手續並負責協調其工作安置;負責全市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編報和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並出具職業簽證許可等事宜;按規定標準確認聘請、推薦外國專家和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社會中介機構資格;組織指導全市的對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審核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核和備案事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