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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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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William Backhouse Astor Sr.),1792年9月19日出生於美國紐約。1875年11月24日逝世於美國紐約。房地產開發商。父親是美國富豪約翰·雅各布·阿斯特 [1] 
中文名
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
外文名
William Backhouse Astor Sr.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792年9月19日
逝世日期
1875年11月24日
職    業
房地產開發商
出生地
美國紐約

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人物生平

老阿斯特約翰·雅各布·阿斯特既是不幸的,又是幸運的:不幸的是四個兒子兩個早亡,長子又是精神病人,幸運的是他所剩的唯一健康的兒子—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後稱小阿斯特)是一個理想的繼承人。
與大眾心中理想的繼承人有所不同的是,小阿斯特沒有旺盛的精力,也沒有很大的野心,老阿斯特賣掉貿易產業的一個原因就是小阿斯特不願意接手。小阿斯特所擁有的是不為外界所動的驚人的耐心,以小阿斯特繼承的遺產數量和性質來説,只要有一點點的才華和精力就有可能將他帶入揮霍家產的境地,因為做地主是極其平淡乏味的,如果想做點其他事業就可能需要將土地賣掉,而當時賣土地的行為將在未來被證明是極其愚蠢的。老阿斯特很瞭解他的兒子,“威廉不會賺到錢,但他會保住他所擁有的”,對於老阿斯特來説,這正是他所希望看到的身後情景。
首先是婚姻,小阿斯特的婚姻是父親包辦的,對於生在那個年代和那樣家庭的小阿斯特來説,自由婚姻是不用想了。他的父親為他找了當時美國紐約州的參議員、將軍阿姆斯特朗的女兒做妻子,這一政商聯姻包含了雙方冷血的形勢互判,阿姆斯特朗當然非常願意有一個有錢的女婿,而老阿斯特卻不太願意給媳婦的家族貢獻過多的財富以換取政治資本,所以他為這場婚姻設置了一個未來成為阿斯特家族傳統的條約。這個條約很簡單,就是嫁入阿斯特家族的媳婦要放棄丈夫的遺產分配權,但能相應得到一筆固定的金錢。加上阿斯特家族的主要財富是不傳女兒的,這將保證家族財富儘可能多地保留在家族成員手中。老阿斯特的這種做法雖説不近人情,但在財富傳承上卻很有效,日後家族中一個主要成員沒有遵守這一傳統,也確實造成了家族財富的散落。
之後,老阿斯特為他的子孫們設立了信託,他被歷史學家認為是開創美國設立家族信託先河的人。他將大部分財富(1500萬美元)留給了小阿斯特,但其中的一半,小阿斯特並沒有直接控制權,而是以信託的形式存在,並由一個6人組成的委員會控制,這一部分財富將在小阿斯特去世後自動留給老阿斯特的孫子輩成員。同時,他還對出售、贈與土地和房產等行為做了諸多限制,他希望後代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熱而賣掉祖傳的土地。 [2] 

威廉·巴克豪斯·阿斯特人物關係

家譜
阿斯特家族 阿斯特家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