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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奎

鎖定
姜林奎,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山東招遠人,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中國鹽業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董事。 [1] 
2020年6月,黑龍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姜林奎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姜林奎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招遠
出生日期
1961年9月
性    別

姜林奎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2001年1月,歷任哈爾濱製藥三廠工藝員、技術員、計劃調度、一車間副主任、對外聯合辦公室主任、副廠長兼副總工程師、廠長、黨委書記 [3] 
2001年1月,任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總經理,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1年11月,任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4年10月,任哈藥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10月,任哈爾濱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2年4月,任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
2019年4月,任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董事 [4] 
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2019年6月,免職 [1]  [5] 

姜林奎違紀被查

2019年5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姜林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9] 

姜林奎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姜林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姜林奎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准因私出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接受有業務合作關係的民營企業主幫助其購買房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擅自決策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嚴重職務犯罪。
姜林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地方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中央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識、紀律規矩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姜林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姜林奎提起公訴

2020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原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姜林奎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依法向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林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林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