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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士昌
(明朝中期大臣)
鎖定
- 本 名
- 姜士昌
- 字
- 仲文
- 號
- 養衝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丹陽(今屬江蘇)
- 出生日期
- 1561年
- 逝世日期
- 1621年
姜士昌人物生平
萬曆八年(1580年)考取進士,任户部主事,晉升為員外郎。請求明神宗杜絕將臣子奏章留在宮中不予批議的做法,採納直道而行的古人風氣,倡興召集臣子應答提問,崇尚節儉。不久晉升郎中。因探望父母離職回鄉。
[4]
回到朝中,姜士昌進言吏部侍郎徐顯卿誣陷張位,少詹事黃洪憲極力排擠趙用賢,應當將他們罷免用以告誡官吏中的奸邪之人;主事鄒元標、參政呂坤、副使李三才向來以正直著名,應當提拔他們用以激勵士人的節操。又請求恢復一人犯罪其餘的人牽連受罰的辦法,慎重對待巡撫官的選拔,表彰刻苦守志的士子,加重懲罰貪贓受賄的官吏。奏章進入,給事中李春開彈劾他越出了本職。於是下詔禁止各官署部門不許超越本職刺探揭發他人的過錯。隨即,因發生大風夾雜塵土而起的自然現象,姜士昌請求及早立皇太子以確定皇位繼承人。貴妃的父親鄭承憲乞求重新建造父親的墓地,詔令給予五千金。姜士昌説:“太后的哥哥陳昌言建造墓地僅僅給予五百金,而貴妃家反而是他的十倍,拿什麼來告知天下?”意見沒有被採納。逐漸升陝西提學副使、江西參政。
[5]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大學士沈一貫、沈鯉先後罷免。次年秋季,姜士昌帶着奏表來到京都上書,他的本意是用來譏刺李廷機。李廷機大為惱怒,卜書申辯説:“關於人才起用,臣等人不僅不敢幹預明神宗的權力,也哪裏敢侵奪吏部的職貴。”姜士昌見到奏章,又寫信規勸他,李廷機更加不髙興,但明神宗還沒有意思要將姜士昌治罪。適逢朱賡按照李廷機的旨意也上書爭辯,明神宗這才下發姜士昌的奏章,命令將他治罪。吏部侍郎楊時喬,副都御史詹近請求從輕處罰,明神宗沒有同意。詔令降職三級任廣西僉事。御史宋褢申議解救,又指貴沈一貫,譏諷李廷機。明神宗更加惱怒,降宋熹為平定判官,又降姜士昌為興安典史。
[6]
姜士昌歷史評價
姜士昌人際關係
父親:姜寶,字廷善。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授官編修。因沒有依附嚴嵩,外任四川使,經多次提升任南京國子監祭酒。請求廢除富家子弟捐納財貨以入國子監學習的成例,恢復國子監考核學生學習成績的積分法,又請求讓公侯伯子弟和舉人都進入國子監學習,詔令都同意他的意見。積功升官至南京禮部尚書。曾經分割田地千畝用以贍養同族的人。
[1]
姜士昌主要作品
姜士昌後世紀念
- 姜少保坊樓
姜士昌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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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父寶,字廷善。嘉靖三十二年進士。官編修。不附嚴嵩,出為四川提學僉事。再轉福建提學副使,累遷南京國子監祭酒。請罷納粟例,復積分法,又請令公侯伯子弟及舉人盡入監肄業,詔皆從之。累官南京禮部尚書。嘗割田千畝以贍宗族。
- 2.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0]
- 3.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士昌五歲受書,至“惟善為寶”,以父名輟讀拱立。師大奇之。
- 4.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舉萬曆八年進士,除户部主事,進員外郎。請帝杜留中,錄遺直,舉召對,崇節儉。尋進郎中。以省親去。
- 5.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還朝,言吏部侍郎徐顯卿構陷張位,少詹事黃洪憲力擠趙用賢,宜黜之以警官邪;主事鄒元標、參政呂坤、副使李三才素著直讜,宜拔擢以厲士節。又請復連坐之法,慎巡撫之選,旌苦節之士,重贓吏之罰。疏入,給事中李春開劾其出位。遂下詔禁諸司毋越職刺舉。已,因風霾,請早建國本。貴妃父鄭承憲乞改造父塋,詔與五千金。士昌言:“太后兄陳昌言止五百金,而妃家乃十之,何以示天下?”弗納。稍遷陝西提學副使,江西參政。
- 6. 《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三十四年,大學士沈一貫、沈鯉相繼去國。明年秋,士昌齎表入都……其意以陰諷李廷機。廷機大恚,疏辨曰:“人才起用,臣等不惟不敢幹至尊之權,亦何敢侵吏部職。”士昌見疏,復貽書規之,廷機益不悦,然帝尚未有意罪士昌也。會朱賡亦疏辨如廷機指,帝乃下士昌疏,命罪之。吏部侍郎楊時喬、副都御史詹沂請薄罰,不許。詔鐫三秩為廣西僉事。御史宋燾論救,復詆一貫,刺廷機。帝益怒,謫燾平定判官,再謫士昌興安典史。
- 7. 劉德清,劉宗彬編注,湯顯祖小品,上海三聯書店,2008.09,第103頁
- 8. 徐雁平編著,清代家集敍錄 下,安徽教育出版社,2017.11,第1640頁
- 9. 「600年謎題」明建文帝是在丹陽藏匿出家的嗎? .丹陽日報.2019-09-26[引用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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