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 名
- 姚文然
- 字
- 弱侯
- 号
- 龙怀
- 谥 号
- 端恪
- 所处时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群
- 汉族
- 出生地
- 江南桐城(今属安徽)
- 出生日期
- 1620年
- 逝世日期
- 1678年
- 主要成就
- 清介敢言
修定律例 - 主要作品
- 《姚文然全集》
- 最高官职
- 刑部尚书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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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六年(1649),疏请“敕抚、按、道恩诏清理刑狱,勿任有司稽玩。条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许专疏上陈”。又请重定会试落第举人选用例,以广任使。又言:“直隶与山东、河南接壤,盗贼窃发,东西窜匿,难于越境追捕。请改保定巡抚为总督,辖直隶、山东及河南怀庆、卫辉、彰德三府。”又请敕各省督抚勿滥委私人署州县官。诸疏皆下部议行。不久,转任工部给事中。
顺治八年(1651),顺治帝亲政,疏请令都察院甄别各省巡按,捉虹下部院会议,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岁,江南、浙江水灾,姚文然请灾地漕米改折,视灾重轻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银,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运轻,其弊不一。请敕漕臣密察严劾。”上并采纳。
康熙六年(1667),疏言:“四川、湖广诸省官吏,借殿工采木,搜取民间屋材、墓树,宜申饬止。”又言:“采买官物,其由官发价者,如有驳减馀银,例贮司库。若价出自民,馀银宜还之民间。”又言:“案牍烦冗滋弊,一部可迳结之事,即应一部迳结;一疏可通结之事,即应一疏通结。若各省钱粮考成已报完者,部臣宜于议覆时即予开复。”均如所请。
康熙十三年(1674),疏言:“福建耿精忠、广西孙延龄皆叛应吴三桂,中间阻隔,赖有广东。耿精忠将士旧驻其地,熟习山川形势,倘与孙延龄合谋相犄角,则广东势危。江西境与福建、广东接,倘侵据赣州南安,驿道中断,饷阻邮梗。宜驻重兵通声援。”康熙帝嘉纳之。陕西提督王辅臣叛乱,河南巡抚佟凤彩引疾,康熙帝已许之。姚文然言河南近陕西,流言方甚,佟凤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视事,康熙帝留任佟凤彩。
康熙十五年(1676),授刑部尚书。时方更定条例,姚文然曰:“刃杀人一时,例杀人万世,可无慎乎?”肯凳乃推明律意,钩稽揅讨,必剂于宽平,决狱有所平反,归辄色喜。尝疑狱有枉,争之不得,退,长跪自责。又以明末用刑惨酷,奏除廷杖及镇抚司诸非刑。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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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弘祚(王弘祚)定赋役,文然修律例,皆为一代则,其绩效钜矣。象枢(魏象枢)廉直謇謇,能规切用事大臣,尤言人所难言。之弼(朱之弼)意主于爱民,凡所献替,皆切于民事。申乔(赵申乔)名辈差后,清介绝流辈,慷慨足以任国家之重。贞元之际,自据乱入升平,开济匡襄,诸臣与有力焉。 [1]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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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夏氏(夏承春之女)
- 侧室:张氏、杨氏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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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然有《文集》十八卷、《诗集》十二卷、《外集》十八卷等传世,经桐城学人江小角、杨怀志、张启兵整理点校,于2022年出版为《姚文然全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