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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然
鎖定
- 字
- 弱侯
- 號
- 龍懷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南桐城(今屬安徽)
- 出生日期
- 1620年
- 逝世日期
- 1678年
-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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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介敢言
修定律例 - 本 名
- 姚文然
- 諡 號
- 端恪
姚文然人物生平
順治六年(1649),疏請“敕撫、按、道恩詔清理刑獄,勿任有司稽玩。條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許專疏上陳”。又請重定會試落第舉人選用例,以廣任使。又言:“直隸與山東、河南接壤,盜賊竊發,東西竄匿,難於越境追捕。請改保定巡撫為總督,轄直隸、山東及河南懷慶、衞輝、彰德三府。”又請敕各省督撫勿濫委私人署州縣官。諸疏皆下部議行。不久,轉任工部給事中。
順治八年(1651),順治帝親政,疏請令都察院甄別各省巡按,下部院會議,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歲,江南、浙江水災,姚文然請災地漕米改折,視災重輕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銀,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運輕,其弊不一。請敕漕臣密察嚴劾。”上並採納。
康熙五年(1666),起補户部給事中。
康熙六年(1667),疏言:“四川、湖廣諸省官吏,借殿工採木,搜取民間屋材、墓樹,宜申飭止。”又言:“採買官物,其由官發價者,如有駁減餘銀,例貯司庫。若價出自民,餘銀宜還之民間。”又言:“案牘煩冗滋弊,一部可逕結之事,即應一部逕結;一疏可通結之事,即應一疏通結。若各省錢糧考成已報完者,部臣宜於議覆時即予開復。”均如所請。
康熙十三年(1674),疏言:“福建耿精忠、廣西孫延齡皆叛應吳三桂,中間阻隔,賴有廣東。耿精忠將士舊駐其地,熟習山川形勢,倘與孫延齡合謀相犄角,則廣東勢危。江西境與福建、廣東接,倘侵據贛州南安,驛道中斷,餉阻郵梗。宜駐重兵通聲援。”康熙帝嘉納之。陝西提督王輔臣叛亂,河南巡撫佟鳳彩引疾,康熙帝已許之。姚文然言河南近陝西,流言方甚,佟鳳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視事,康熙帝留任佟鳳彩。
康熙十五年(1676),授刑部尚書。時方更定條例,姚文然曰:“刃殺人一時,例殺人萬世,可無慎乎?”乃推明律意,鈎稽揅討,必劑於寬平,決獄有所平反,歸輒色喜。嘗疑獄有枉,爭之不得,退,長跪自責。又以明末用刑慘酷,奏除廷杖及鎮撫司諸非刑。
姚文然人物評價
《清史稿》:弘祚(王弘祚)定賦役,文然修律例,皆為一代則,其績效鉅矣。象樞(魏象樞)廉直謇謇,能規切用事大臣,尤言人所難言。之弼(朱之弼)意主於愛民,凡所獻替,皆切於民事。申喬(趙申喬)名輩差後,清介絕流輩,慷慨足以任國家之重。貞元之際,自據亂入昇平,開濟匡襄,諸臣與有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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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然家族關係
子:姚士苾,官陝西朝邑知縣,有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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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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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2]
- 2. 姚文然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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