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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然

鎖定
姚文然(1620~1678),字弱侯,號龍懷,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人。清初名臣、文學家。
崇禎十六年(1643),中進士,起家庶吉士,歷任禮部給事中、户部給事中,與魏象樞皆以敢言而負清望,並稱“姚魏”,官至刑部尚書
康熙十七年(1678年),去世,諡號端恪。 [2] 
弱侯
龍懷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南桐城(今屬安徽)
出生日期
1620年
逝世日期
1678年
主要成就
清介敢言
修定律例
本    名
姚文然
諡    號
端恪

姚文然人物生平

明崇禎十六年(1643)進士,改庶吉士
順治三年(1646),得到安慶巡撫李猶龍的推薦,授國史院庶吉士。
順治五年(1648),改任禮科給事中
順治六年(1649),疏請“敕撫、按、道恩詔清理刑獄,勿任有司稽玩。條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許專疏上陳”。又請重定會試落第舉人選用例,以廣任使。又言:“直隸山東河南接壤,盜賊竊發,東西竄匿,難於越境追捕。請改保定巡撫總督,轄直隸、山東及河南懷慶衞輝彰德三府。”又請敕各省督撫勿濫委私人署州縣官。諸疏皆下部議行。不久,轉任工部給事中。
順治八年(1651),順治帝親政,疏請令都察院甄別各省巡按,下部院會議,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歲,江南、浙江水災,姚文然請災地漕米改折,視災重輕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銀,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運輕,其弊不一。請敕漕臣密察嚴劾。”上並採納。
順治十年(1653),疏言大臣得罪不當鎖禁,得旨允行。遷兵科都給事中,乞歸養。
康熙五年(1666),起補户部給事中。
康熙六年(1667),疏言:“四川湖廣諸省官吏,借殿工採木,搜取民間屋材、墓樹,宜申飭止。”又言:“採買官物,其由官發價者,如有駁減餘銀,例貯司庫。若價出自民,餘銀宜還之民間。”又言:“案牘煩冗滋弊,一部可逕結之事,即應一部逕結;一疏可通結之事,即應一疏通結。若各省錢糧考成已報完者,部臣宜於議覆時即予開復。”均如所請。
康熙九年(1670),考滿內升,命以正四品頂帶食俸任事。故事,給事中內升,還籍候補。留任自姚文然始。姚文然與魏象樞皆以給事中敢言負清望,號“姚魏”。
康熙十年(1671),兩江總督麻勒吉坐事,逮詣京師,仍用鎖系例。姚文然覆上疏論之,上諭:“自後命官赴質,概免鎖系,著為令。”尋遷副都御史,再遷刑部侍郎
康熙十二年(1673),調兵部督捕侍郎。京口副都統張所養彈劾將軍柯永蓁徇私縱恣,令姚文然往按,柯永蓁坐罷。遷左都御史
康熙十三年(1674),疏言:“福建耿精忠、廣西孫延齡皆叛應吳三桂,中間阻隔,賴有廣東。耿精忠將士舊駐其地,熟習山川形勢,倘與孫延齡合謀相犄角,則廣東勢危。江西境與福建、廣東接,倘侵據贛州南安,驛道中斷,餉阻郵梗。宜駐重兵通聲援。”康熙帝嘉納之。陝西提督王輔臣叛亂,河南巡撫佟鳳彩引疾,康熙帝已許之。姚文然言河南近陝西,流言方甚,佟鳳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視事,康熙帝留任佟鳳彩。
姚文然屢有論列,尤推本君身,請節慎起居。孝誠皇后崩,權攢鞏華城,康熙帝數次臨視,姚文然密疏諫,且引唐太宗作台望昭陵,用魏徵諫毀台事相擬,康熙帝亦受之,不怫也。
康熙十五年(1676),授刑部尚書。時方更定條例,姚文然曰:“刃殺人一時,例殺人萬世,可無慎乎?”乃推明律意,鈎稽揅討,必劑於寬平,決獄有所平反,歸輒色喜。嘗疑獄有枉,爭之不得,退,長跪自責。又以明末用刑慘酷,奏除廷杖鎮撫司諸非刑。
康熙十七年(1678),卒,賜祭葬,諡端恪。姚文然清介里居幾不能自給,在官屏絕餽遺,晚益深研性命之學。 [1] 

姚文然人物評價

清史稿》:弘祚(王弘祚)定賦役,文然修律例,皆為一代則,其績效鉅矣。象樞(魏象樞)廉直謇謇,能規切用事大臣,尤言人所難言。之弼(朱之弼)意主於愛民,凡所獻替,皆切於民事。申喬(趙申喬)名輩差後,清介絕流輩,慷慨足以任國家之重。貞元之際,自據亂入昇平,開濟匡襄,諸臣與有力焉。 [1] 

姚文然家族關係

子:姚士基,官湖廣羅田知縣,有治行。
子:姚士苾,官陝西朝邑知縣,有治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