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喜雙
(遼寧省司法廳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鎖定
- 中文名
- 姚喜雙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2年11月
姚喜雙人物履歷
1980.11-1981.10 遼寧省軍區獨立一團戰士
1981.10-1983.09 遼寧省軍區獨立一團後勤處保管員
1983.09-1985.03 武警遼寧總隊一支隊代司務長
1985.03-1986.04 武警遼寧總隊教導隊學習
1986.04-1996.03 武警遼寧總隊排長、副連長、中隊長、大隊長
1996.03-1998.08 武警遼寧總隊生產處副處長(副團職)
1998.08-2000.07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處主任科員
2000.07-2005.04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處反偽假科科長
2005.04-2007.04 遼寧省公安廳計財處副處長
2007.04-2008.12 遼寧省公安廳監管處處長
2008.12-2010.11 遼寧省公安廳計財裝備處處長
2010.11-2010.12 遼寧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
2010.12-2012.09 遼寧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
2012.09-2013.05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3.05-2017.06 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7.06-2018.01 遼寧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01-2019.05 遼寧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姚喜雙人物事件
姚喜雙審查調查
2013年底,時任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姚喜雙干預和插手中介機構服務活動,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錢款40萬元,通過向市政府領導介紹的方式,為某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進入備選審計公司庫提供幫助。2002年至2020年,姚喜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支付貨款、警服採購等方面先後為28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摺合共計1406萬餘元。姚喜雙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6]
姚喜雙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查,姚喜雙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姚喜雙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姚喜雙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6]
姚喜雙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遼寧省司法廳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姚喜雙(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姚喜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姚喜雙提起公訴
- 參考資料
-
- 1. 廳領導簡介 .遼寧省司法廳[引用日期2014-11-10]
- 2. 遼寧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姚喜雙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5-14]
- 3.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朱江、王興富、姚喜雙、王旭明、周立夫、羅宗光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1-04]
- 4. 遼寧省司法廳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半島晨報》[引用日期2021-11-04]
- 5.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姚喜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21-11-23]
- 6.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營商環境監督行動情況通報(三) .遼寧省紀委監委.2022-05-06[引用日期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