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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凱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姚凱,男,漢族,1969年12月出生,安徽廬江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中央黨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廳級)。 [1]  [6]  [15] 
2023年1月,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姚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1]  [13]  7月13日,姚凱涉嫌受賄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6] 
中文名
姚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廬江
出生日期
1969年12月
畢業院校
安徽大學
中央黨校

姚凱人物履歷

1990.08--1993.09 安徽省監獄管理局三級警司
1993.09--1999.10 合肥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處科員、秘書三處秘書
1999.10--2004.06 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一室副主任、秘書二室副主任
2004.06--2005.03 掛任合肥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5.03--2006.06 合肥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
2006.06--2006.10 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6.10--2007.12 合肥市建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肥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7.12--2008.06 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8.06--2008.10 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董事
2008.10--2009.05 合肥市建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市有軌電車公司籌備組組長
2009.05--2009.11 合肥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市建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兼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2012.07--2013.12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2013.12--2014.01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正縣級),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2014.01--2014.03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正縣級),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4.03--2014.04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4.04--2017.02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7.02--2017.04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7.04--2019.02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9.02--2019.11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9.11--2020.12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0.12--2022.01 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2.01--2022.06 合肥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5] 

姚凱人物事件

姚凱違紀被查

2022年5月18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合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姚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姚凱免去職務

2022年6月27日,合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決定免去姚凱的市政府副市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8] 
2022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多項人事任免案。由肥東縣選舉的市人大代表姚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提出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肥東縣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其辭職請求。根據相關規定,姚凱的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9] 

姚凱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合肥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姚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姚凱初心不正,黨性喪失,品行敗壞,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一路貪腐,近於全面破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違規為親屬謀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慾薰心、貪婪成性,罔顧公共利益,公然利用執掌城建工程項目職權,與不法商人相互勾連,吃裏扒外,大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姚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姚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 

姚凱決定逮捕

2022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原副市長、市城鄉建設局原局長姚凱(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姚凱作出逮捕決定。 [11] 

姚凱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合肥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姚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 [12] 

姚凱提起公訴

2023年1月消息,安徽省合肥市原副市長、市城鄉建設局原局長姚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滁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姚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14] 

姚凱一審開庭

2023年7月13日上午,合肥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姚凱涉嫌受賄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凱利用擔任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一室副主任、二室副主任,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合肥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合肥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規劃變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6億餘元(其中2645萬餘元未遂)。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姚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姚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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