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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凱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姚凱,男,1972年9月出生,漢族,安徽廬江人,全日制碩士研究,工學碩士,在職博士研究生,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1997年5月參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12月被開除黨籍)。 [3]  曾任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 [4-5]  [10] 
2024年1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姚凱受賄一案。 [12] 
中文名
姚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廬江
出生日期
1972年9月

姚凱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總體規劃管理處處長、詳細規劃管理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黨支部書記;閘北區副區長;靜安區副區長等職; [1] 
2018年0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 [2] 
2018年12月,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7] 
2021年02月,任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4]  [6] 
曾任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副書記、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 [4-5] 

姚凱擔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8] 

姚凱人物事件

姚凱違紀被查

2023年1月16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副書記、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姚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姚凱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20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原副書記、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原主任姚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1] 
經查,姚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斂財,貪圖享樂。姚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幫助親屬購買動遷安置房,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姚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姚凱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1] 

姚凱一審開庭

2024年1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姚凱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凱利用擔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詳細規劃管理處處長、閘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靜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加快行政審批、協調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63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姚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姚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姚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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