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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譯本

鎖定
亦稱《代表譯本》。聖經中文文言文譯本。1843年,倫敦差會、美國公理會、美國浸信會、馬禮遜教育會等機構組成委辦譯本委員會,其中包括裨治文、婁理華(Walter Macon Lowrie)文惠廉、施敦力(JohnStronach)克陛存(Michael Simpson Culbertson)理雅各、麥都思及米憐之子美魏茶(Wiliam Charles Milne)等12人。譯本由委辦譯本委員會合譯,故名。 [1] 
中文名
委辦譯本
外文名
Delegates' Version
別    名
代表譯本
主要譯者由各差會代表裨治文、麥都思、文惠廉、婁理華、施敦力、美魏茶、金亞德(Arthur William Cribb)等。該委員會旨在出版一部統一譯本名稱和常用術語、翻譯更為完善的《聖經》。但由於神學觀念的分歧,美國浸信會首先退出委員會。該譯本的翻譯工作於1847-1853年進行。1850年完成四福音書。1852年,《新約》譯本出版,美國聖經公會採用“神”版,英國聖經公會採用“上帝”版,兩種版本同時發行。對《舊約》的翻譯,各譯員分歧更大,再次分裂為兩個委員會。倫敦差會的麥都思、施敦力、美魏茶等在漢學家理雅各的指導下自行翻譯《舊約》,並請中國學者王韜做文字潤色,於1853年完成。因譯者均出自倫敦差會,故亦稱《倫敦差會譯本》。
次年,這部《舊約》與委辦委員會所譯《新約》以《代表譯本聖經》為名合訂出版。委辦譯本實際上僅僅限新約譯本。該譯本的《新約》以《公認經文》為基礎文本,文字較為優美,符合原文意義,使用中文成語、文筆與體裁、重量、度量、錢幣單位、自然歷史(生物學)用語譯成中文相關名稱,但因借用中國哲學術語較多,未能準確表達原文思想內容。1858年,《委辦譯本》的新舊約合併出版。1872年,保存和修訂《委辦譯本》經文委員會成立,負責修訂該譯本。1982年台灣聖經公會重印。參見“倫敦差會譯本”。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6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