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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統治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委任統治制度
- 外文名
- mandate system
- 機 構
- 國際聯盟
- 出現時間
-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委任統治制度制度規定
《國際聯盟盟約》規定,戰前(甲)奧斯曼帝國(土耳其)所屬近東部分地區、(乙)德國所屬非洲殖民地、(丙)德國所屬西南非和太平洋諸島,均由國際聯盟委任英國、法國和日本等國進行統治。被統治的殖民地稱為委任統治地,受委任進行統治的國家稱為受委任國。受委任國的任務,對甲類委任統治地,是給予行政“指導及援助”;對乙類委任統治地,是根據所規定的條件將其作為單獨的領土擔負地方行政責任;對丙類委任統治地,是按照各種保證將其作為自己領土的組成部分加以治理。在形式上受委任國與委任統治地是一種“保護”關係,受委任國對國際聯盟負責,須就委任統治地之情況向行政院提出年度報告。
委任統治制度制度演變
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成立聯合國時,甲類委任統治地,如伊拉克、敍利亞和黎巴嫩,均已成為獨立國家;而乙類和丙類委任統治地,則被轉為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託管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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