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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親

(以妻子為中介而聯絡的親屬)

鎖定
妻親,又稱“姻親”。因婚姻夫與妻的本生親屬所發生的親屬關係。 [1]  在唐、宋法律中,妻親包括在外親之內。自明代以後,法律專設妻親一項。妻親包括妻子的父母(岳父、岳母)、兄弟(內兄弟)姊妹(妻姊妹)、侄(內侄)。 [2] 
妻親一詞,來源甚早。《爾雅》雲:“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姑之子為甥,舅之子為甥,妻之兄弟為甥,姊妹之夫為甥,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謂出之子為離孫。謂侄之子為歸孫。女子之子為外孫、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姊。女子謂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婦,長婦謂稚婦為姊婦,姊姐謂長婦為姒婦——妻黨。” [1] 
妻的範圍包括妻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妻伯叔姑及其配偶,妻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大清律例》所制《妻親服圖》《妻為夫族服圖》是配偶一方為其親屬死後的喪服制度,而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所制的《妻親親等圖》則系規定妻親的親等。 [1] 
中文名
妻親
外文名
in-laws
分    類
封建舊律上親屬分類之一種
概    念
以妻子為中介而聯絡的親屬
宗親外親妻親是我國古代親屬的三大分類。
妻親是指以己身的妻子為中介而聯繫的親屬。
妻之父母(岳父岳母
妻之兄弟(大舅子小舅子
妻之兄弟婦(大舅婦小舅婦
妻之姊妹(大姨子小姨子
妻之姊妹夫(大姨夫小姨夫
妻之男兒(繼男)
妻之兒婦(繼婦)
妻之女兒繼女
妻之兒婿(繼婿)
妻之祖父母(祖岳父/奶丈人、祖岳母/奶丈母孃
妻之外祖父母(外祖岳父/姥丈人、外祖岳母/姥丈母孃
妻之伯父母(伯岳父/伯丈人、伯岳母/伯丈母孃)
妻之叔父母(叔岳父/叔丈人、叔岳母/叔丈母孃
妻之舅父母(舅岳父/舅丈人、舅岳母/舅丈母孃
妻之姑母父(姑岳母/姑丈母孃、姑岳父/姑丈人
妻之姨母父(姨岳母/姨丈母孃、姨岳父/姨丈人
妻之從父兄弟(從父舅子)
妻之從父兄弟婦(從父舅婦/從父妗子)
妻之從父姊妹(從父姨子)
妻之從父姊妹夫(從父姨夫)
妻之姑表兄弟(姑表舅子)
妻之姑表兄弟婦(姑表舅婦/姑表妗子)
妻之姑表姊妹(姑表姨子)
妻之姑表姊妹夫(姑表姨夫)
妻之舅表兄弟(舅表舅子)
妻之舅表兄弟婦(舅表舅婦/舅表妗子)
妻之舅表姊妹(舅表姨子)
妻之舅表姊妹夫(舅表姨夫)
妻之從母兄弟(從母舅子)
妻之從母兄弟婦(從母舅婦/從母妗子)
妻之從母姊妹(從母姨子)
妻之從母姊妹夫(從母姨夫)
妻之侄男內侄男)
妻之侄女內侄女
妻之甥男內甥男)
妻之甥女內甥女
妻之侄男婦(內侄婦/內侄媳婦
妻之侄女婿(內侄婿/內侄女婿
妻之甥男婦(內甥婦/內甥媳婦
妻之甥女婿(內甥婿/內甥女婿
專指丈夫與妻的親屬之間的親屬關係。
參考資料
  • 1.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會 編;饒鑫賢 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會 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第623頁.
  • 2.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會 編;魏振瀛,徐學鹿,郭明瑞 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民法學||商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第7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