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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鎖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進行;或對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和應用程序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中文名
妨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來源出處
《刑法》
妨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妨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犯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