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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鎖定
- 中文名
- 妨害秘密罪
- 屬 性
- 刑法中的一類犯罪
- 釋 義
- 指妨害他人的通信秘密,或泄漏因業務或職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及工商秘密的犯罪行為
台灣地區
法律條文規定於台灣刑法第315條。
根據台灣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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