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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

鎖定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前糖代謝正常或有潛在的糖耐量減退的女性,在妊娠期出現或確診的糖尿病。其世界各國報道的發病率為1%~14%,我國發生率約為1%~5%,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 [1]  。在糖尿病孕婦中有80%以上為妊娠期糖尿病,需與妊娠前已確診糖尿病的“糖尿病合併妊娠”區分。
中醫病名
妊娠糖尿病
外文名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別    名
妊娠期糖尿病
就診科室
婦產科、內分泌科
多發羣體
孕婦
常見病因
與妊娠期胰島素需求相應增加等原因有關
簡    稱
GDM

妊娠糖尿病發病機制

主要是由於妊娠期母體發生了一系列生理變化。通過胎盤從母體獲取葡萄糖是胎兒能量的主要來源,隨着孕周的增加,胎兒對葡萄糖的需求量增加,且孕期腎血漿流量腎小球濾過率均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應增加,導致部分孕婦排糖量增加;另外,妊娠中晚期,孕婦體內拮抗胰島素的物質增多,使得孕婦機體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隨孕周增加而下降,使得胰島素分泌相對不足。對於胰島素分泌受限的孕婦,妊娠期不能代償這一生理變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現妊娠期糖尿病 [2] 

妊娠糖尿病危險因素及預防

孕婦本身因素:年齡≥35歲,妊娠前超重或肥胖(孕前BMI≥24kg/㎡)、經產婦、孕期體重增加過多、身材矮小多囊卵巢綜合徵飽和脂肪酸攝入過多、乙肝病毒攜帶狀態,以及孕婦本人為低出生體重兒等。
孕婦家族史:孕婦有糖尿病家族史、糖尿病母系遺傳(外祖母及母親)。
妊娠分娩史:孕婦有不良孕產史、不明原因的宮內死胎、流產史、巨大兒分娩史、大於胎齡兒分娩史、先天胎兒畸形分娩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
本次妊娠因素:孕婦有妊娠期高血壓妊娠早期血紅蛋白、鐵儲備增加、孕早期反覆空腹尿糖陽性、妊娠期胎兒大於孕周、羊水過多多胎妊娠、以及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病反覆發作等。
具備危險因素的孕婦可從飲食和運動兩方面進行預防,首先孕期維持良好的體重,妊娠期保證合理的飲食結構和營養攝入,維持正常範圍的孕期體重增長,根據個人情況進行每週1-4次的低中強度的有氧運動,完善妊娠期糖尿病相關檢查,並嚴密監測 [3] 

妊娠糖尿病臨牀表現

絕大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通常無明顯的三多一少症狀,可能出現外陰瘙癢假絲酵母菌感染反覆發作;以及本次妊娠併發羊水過多巨大胎兒等。

妊娠糖尿病影響

1.對孕婦的影響
(1)高血糖可使胚胎髮育異常甚至死亡,流產發生率達15%~30%。
(2)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可能性較非糖尿病孕婦高2~4倍,可能與存在嚴重胰島素抵抗狀態及高胰島素血癥有關。
(3)感染是糖尿病主要的併發症。未能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婦易發生感染,感染亦可加重糖尿病代謝紊亂,甚至誘發酮症酸中毒等急性併發症。
(4)羊水過多發生率較非糖尿病孕婦多10倍。其原因可能與胎兒高血糖、高滲性利尿致胎尿排出增多有關。
(5)因巨大兒發生率明顯增高,難產產道損傷、手術產幾率增高。
(6)易發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由於妊娠期複雜的代謝變化.加之高血糖及胰島素相對或絕對不足,代謝紊亂進一步發展到脂肪分解加速,血清酮體急劇升高,進一步發展為代謝性生酸中毒
(7)孕婦糖代謝多數於產後能恢復正常,但將來患2型糖尿病機會增加,17%~63%將發展為2型糖尿病。
(8)再次妊娠時,妊娠期糖尿病的複發率高達33%~69%。
2.對胎兒的影響
(1)巨大胎兒發生率高達25%~42%。其原因為孕婦血糖高,胎兒長期處於母體高血糖所致的高胰島素血癥環境中。促進蛋白、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導致軀幹過度發育。
(2)胎兒生長受限(FGR)發生率為21%。妊娠早期高血糖有抑制胚胎髮育的作用,導致孕早期胚胎髮育落後。
(3)易發生流產和早產。早產發生率為10%~25%。
(4)胎兒畸形率高於非糖尿病孕婦,嚴重畸形發生率為正常妊娠的7~10倍,與受孕後最初數週高血糖水平密切相關,是構成圍生兒死亡的重要原因。
3.對新生兒的影響
(1)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發生率增高。
(2)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脱離母體高血糖環境後,高胰島素血癥仍存在,若不及時補充糖,易發生低血糖,嚴重時危及新生兒生命。

妊娠糖尿病檢查及診斷

1.糖篩查試驗
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即50g葡萄糖粉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FPG),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2.空腹血糖測定(FDG)
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1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4.4mmol/L且<5.1mmol/L時,應儘早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5] 

妊娠糖尿病分期

依據患者發生糖尿病的年齡、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併發症等進行分期(white分類法),有助於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及預後
A級:經控制飲食,空腹血糖<5.8mmol/L,餐後2小時血糖<6.7mmol/L。
B級:顯性糖尿病,20歲以後發病,病程<10年。
C級:發病年齡10~19歲,或病程達10~19年。
D級:10歲前發病,或病程≥20年,或合併單純性視網膜病
R級:眼底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玻璃體出血
T級:有腎移植史。

妊娠糖尿病治療

1.糖代謝異常孕婦的治療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滿意標準:孕婦無明顯飢餓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鐘:3.3~5.8mmo1/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2)飲食治療: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熱量和營養需要,又能避免餐後高血糖或飢餓酮症出現,保證胎兒正常生長髮育
(3)藥物治療:對飲食治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島素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療:在監測血氣、血糖、電解質並給予相應治療的同時,主張應用小劑量正規胰島素O.1U/(kg·h)靜滴。每1~2小時監測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應將胰島素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靜滴.血糖≤13.9mmo1/L,開始將胰島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中靜滴,酮體轉陰後可改為皮下注射
2.孕期母兒監護
每週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應每兩週檢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時胰島素需要量開始增加,需及時進行調整。每月測定腎功能糖化血紅蛋白含量,同時進行眼底檢查。妊娠32周以後應每週檢查一次。注意血壓、水腫、尿蛋白情況。注意對胎兒發育胎兒成熟度、胎兒胎盤功能等監測,必要時及早住院。
3.分娩時機
原則應儘量推遲終止妊娠的時間。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合併症,胎兒宮內狀況良好,應等待至妊娠38~39周終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滿意,伴血管病變、合併重度子癇前期、嚴重感染、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應及早抽取羊水,並注入地塞米松促胎兒肺成熟,胎肺成熟後應立即終止妊娠。
4.分娩方式
妊娠合併糖尿病,有巨大兒、胎盤功能不良、胎位異常或其他產科指徵者,應行剖宮產。對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視網膜病變及腎功能損害、重度子癇前期、有死胎史的孕婦,應放寬剖宮產指徵。
5.分娩期處理
(1)嚴密觀察血糖、尿糖及酮體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加強胎兒監護
(2)陰道分娩,臨產時情緒緊張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動。胰島素用量不易掌握,嚴格控制產時血糖水平對母兒均十分重要。臨產後仍採用糖尿病飲食。產程中一般應停用皮下注射正規胰島素,靜脈輸注0.9%氯化鈉注射液加正規胰島素,根據產程中測得的血糖值調整靜脈輸液速度。應在12小時內結束分娩,產程過長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兒缺氧和感染危險。
(3)剖宮產,在手術前一日停止應用晚餐前精蛋白鋅胰島素,手術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島素,一般在早上監測血糖、尿糖及尿酮體。根據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島素用量,改為小劑量胰島素持續靜脈滴注。術後每2~4小時測一次血糖,直到飲食恢復。
(4)產後處理,產褥期胎盤排出後。體內抗胰島素物質迅速減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後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島素,僅少數患者仍需胰島素治療。
(5)新生兒出生時處理,新生兒出生時應進行血糖、胰島素、膽紅素血細胞比容、血紅蛋白、鈣、磷、鎂的測定。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滿意者需給予監護,重點防止新生兒低血糖,應在哺乳開始同時,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4] 
參考資料
  • 1.    楊慧霞,狄文.婦產科學,第3版[M].北京:人民衞生出版社,2015
  • 2.    謝幸,孔北華,段濤.婦產科學.第9版[M].北京:人民衞生出版社,2018
  • 3.    蘇日娜,楊慧霞.美國糖尿病協會2019年“妊娠期糖尿病診治指南”介紹(一)[J].中華圍產醫學雜誌,2019,22(4):223-224
  • 4.    曹澤毅.中華婦產科學,第3版[M].北京:人民衞生出版社,2014
  • 5.    楊慧霞, 魏玉梅, 孫偉傑.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的新里程碑[J]. 中華圍產醫學雜誌, 2010, 013(003):17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