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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
鎖定
- 中醫病名
- 妊娠糖尿病
- 外文名
-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 別 名
- 妊娠期糖尿病
- 就診科室
- 婦產科、內分泌科
- 多發羣體
- 孕婦
- 常見病因
- 與妊娠期胰島素需求相應增加等原因有關
- 簡 稱
- GDM
妊娠糖尿病發病機制
主要是由於妊娠期母體發生了一系列生理變化。通過胎盤從母體獲取葡萄糖是胎兒能量的主要來源,隨着孕周的增加,胎兒對葡萄糖的需求量增加,且孕期腎血漿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均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應增加,導致部分孕婦排糖量增加;另外,妊娠中晚期,孕婦體內拮抗胰島素的物質增多,使得孕婦機體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隨孕周增加而下降,使得胰島素分泌相對不足。對於胰島素分泌受限的孕婦,妊娠期不能代償這一生理變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現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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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危險因素及預防
具備危險因素的孕婦可從飲食和運動兩方面進行預防,首先孕期維持良好的體重,妊娠期保證合理的飲食結構和營養攝入,維持正常範圍的孕期體重增長,根據個人情況進行每週1-4次的低中強度的有氧運動,完善妊娠期糖尿病相關檢查,並嚴密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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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臨牀表現
妊娠糖尿病影響
1.對孕婦的影響
(8)再次妊娠時,妊娠期糖尿病的複發率高達33%~69%。
2.對胎兒的影響
(1)巨大胎兒發生率高達25%~42%。其原因為孕婦血糖高,胎兒長期處於母體高血糖所致的高胰島素血癥環境中。促進蛋白、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導致軀幹過度發育。
(3)易發生流產和早產。早產發生率為10%~25%。
(4)胎兒畸形率高於非糖尿病孕婦,嚴重畸形發生率為正常妊娠的7~10倍,與受孕後最初數週高血糖水平密切相關,是構成圍生兒死亡的重要原因。
3.對新生兒的影響
(1)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發生率增高。
妊娠糖尿病檢查及診斷
1.糖篩查試驗
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即50g葡萄糖粉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FPG),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2.空腹血糖測定(FDG)
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1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4.4mmol/L且<5.1mmol/L時,應儘早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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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分期
B級:顯性糖尿病,20歲以後發病,病程<10年。
C級:發病年齡10~19歲,或病程達10~19年。
D級:10歲前發病,或病程≥20年,或合併單純性視網膜病。
F級:糖尿病性腎病。
H級: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T級:有腎移植史。
妊娠糖尿病治療
1.糖代謝異常孕婦的治療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滿意標準:孕婦無明顯飢餓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鐘:3.3~5.8mmo1/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3)藥物治療:對飲食治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島素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療:在監測血氣、血糖、電解質並給予相應治療的同時,主張應用小劑量正規胰島素O.1U/(kg·h)靜滴。每1~2小時監測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應將胰島素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靜滴.血糖≤13.9mmo1/L,開始將胰島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中靜滴,酮體轉陰後可改為皮下注射。
2.孕期母兒監護
每週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應每兩週檢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時胰島素需要量開始增加,需及時進行調整。每月測定腎功能及糖化血紅蛋白含量,同時進行眼底檢查。妊娠32周以後應每週檢查一次。注意血壓、水腫、尿蛋白情況。注意對胎兒發育、胎兒成熟度、胎兒胎盤功能等監測,必要時及早住院。
3.分娩時機
原則應儘量推遲終止妊娠的時間。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無合併症,胎兒宮內狀況良好,應等待至妊娠38~39周終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滿意,伴血管病變、合併重度子癇前期、嚴重感染、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應及早抽取羊水,並注入地塞米松促胎兒肺成熟,胎肺成熟後應立即終止妊娠。
4.分娩方式
5.分娩期處理
(1)嚴密觀察血糖、尿糖及酮體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加強胎兒監護。
(2)陰道分娩,臨產時情緒緊張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動。胰島素用量不易掌握,嚴格控制產時血糖水平對母兒均十分重要。臨產後仍採用糖尿病飲食。產程中一般應停用皮下注射正規胰島素,靜脈輸注0.9%氯化鈉注射液加正規胰島素,根據產程中測得的血糖值調整靜脈輸液速度。應在12小時內結束分娩,產程過長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兒缺氧和感染危險。
(3)剖宮產,在手術前一日停止應用晚餐前精蛋白鋅胰島素,手術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島素,一般在早上監測血糖、尿糖及尿酮體。根據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島素用量,改為小劑量胰島素持續靜脈滴注。術後每2~4小時測一次血糖,直到飲食恢復。
(4)產後處理,產褥期胎盤排出後。體內抗胰島素物質迅速減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後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島素,僅少數患者仍需胰島素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