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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農業委員會

鎖定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是如皋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農業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
地    點
如皋市
屬    性
非營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農林牧漁等產業及農業機械、農業資源開發的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農林牧漁等產業及農業機械、農業資源開發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農業項目審定、評估、申報和實施。
(五)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農業品種、技術、知識更新三大工程等科技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民培訓工作。
(六)組織指導農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執行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指導優質特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和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認證及管理;負責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與管理;負責農機產品推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農村能源、農機安全工作。負責種子、農藥、獸藥(漁藥、蠶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技人員職稱評定與管理;承擔全市農業生產數據統計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農業招商引資,指導外向型農業基地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動植物(水產苗種、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等)的檢驗檢疫;組織監督動植物疫病的防控,發佈疫情組織撲滅;負責動植物檢疫員的管理;負責漁業捕撈、養殖水面使用、漁業船舶、漁港的管理;負責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調處;負責木材採伐、加工、經營、運輸、檢驗等的管理;負責森林和野生動植物(水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農業信息化工作,及時發佈政情、農情、災情、市場行情等方面的農業信息。
(十二) 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和江灘開發工作。
(十三)負責農機供銷和維修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機電排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場圃、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
(十四)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安排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內務,包括印章管理,文件起草、審核、收發,大事記收集整理,組織起草重大綜合性報告和總結材料,來人接待,會務、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委系統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系統內來信來訪工作。
(二)科教人事科
負責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人事關係的接轉;負責系統內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各類人事、勞動合同、聘用手續和退休手續辦理;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組織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比、獎懲。
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工作;負責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知識分子日常事務管理,組織繼續教育、職稱評定、晉升、聘用、拔尖人才管理等,組織指導農業科技教育、綠色證書的培訓管理工作;承擔省市農業品種、技術、知識更新三大工程等科技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工作;及時發佈農情、災情及市場行情等農業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制定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計劃預 算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經費管理與帳目造冊;負責行業事業收費管理和系統內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基本建設和指導場圃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市級以上農林牧漁項目建設的財務管理,並進行審計。
負責指導所屬場圃、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場圃改革工作,推進場圃、企業內部改革。 [1] 
(四)業務綜合科
組織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決策依據;研究起草農林牧漁發展戰略,主要農產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協調指導;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和總結材料,負責制定農林牧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年度目標管理的制定與考核,生產數據統計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農業招商引資,指導農業園區和農業外向型基地建設。負責有關農業項目的申報、實施。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對農業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及教育培訓,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並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扎口管理本委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審核本系統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報備工作;負責承辦向本委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協調或承辦本委涉訴或被複議理賠等法律事務;負責初審本系統內執法人員資格。
(六)農業生態環保與農村能源科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農村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負責制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鑑定;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綜合建設試點,並負責推廣及培訓、統計工作。
(七)畜牧獸醫科
制訂畜牧業發展計劃;組織實施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及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劃;指導和監督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衞生安全工作;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和體系建設,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和獸醫實驗室監管。
(八)林政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林業發展計劃,依法監督、檢查、指導林業經濟改革;組織指導造林綠化,全民義務植樹及各類林業基地、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森林資源調查,監督、管理木材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森林(林地、林權)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病蟲害的檢疫防治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和木材檢驗工作;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科研成果鑑定與推廣應用;負責義務植樹統籌費和綠化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監察室。 [1]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長(主任)17名,其中正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如皋市農業委員會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