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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鎖定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是由如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成立的,為中共如東縣委、如東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正科級,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
中文名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
如東縣城中街道富春江中路1號 [4] 
所屬地區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務服務工作的具體計劃、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縣行政中心的綠化、愛國衞生、環境秩序、物業管理、安全保衞、餐飲服務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三)負責申報縣行政中心用房及設施的維修、保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縣行政中心公用的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四)配合縣財政局管理縣行政中心相關國有資產。
(五)負責縣級異地交流乾部週轉房區域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協助承辦縣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事務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會議場所的管理和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有關經費的收繳和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採購配備、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擬訂全縣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公務用車安全生產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大中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初審、規劃、投資、建設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縣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及業務用房的調配使用管理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領導分工

陳小勇(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接待辦主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陳董烽(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脱產掛職。
張小山(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全縣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管理工作、綜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設備設施運維工作;負責黨支部宣傳、黨組意識形態工作、招才引智;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安全工作。分管綜合管理科、縣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
繆照明(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單位行政事務、黨支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法治建設、作風效能、爭先創優、人事教育、信訪;負責黨支部、機關黨建、廉政建設、統戰、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陽光扶貧、社會信用體系、招商引資、接軌上海、“三禁一利用”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縣行政中心食堂運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文化建設、精神文明、生態文明;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安全工作。分管辦公室、後勤管理科。
劉春(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安全生產(保衞)工作、物業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安全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安全保衞科。 [2]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設機構

如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單位領導綜合協調督辦單位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各項工作制度、規劃、計劃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具體政策、規定及辦法的調研、擬訂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接待、政務、信息、保密、通信、印鑑保管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物資採購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縣行政中心各社會化服務項目、房產出租的招標、簽約等相關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各社會化服務項目管理情況的日常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社會化服務項目的測評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採購配備、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擬訂全縣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按規定承擔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大中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初審、規劃、投資、建設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縣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及業務用房的調配使用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等有關制度;負責本單位及掛靠單位的經費管理、財務結算、年度預決算編制、財務活動分析及財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票據管理、使用及相關經費收繳工作;負責本單位相關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和縣行政中心食堂財務監管工作;負責本單位內部審計及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指導、審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衞科。負責制定縣行政中心安全保衞各項制度;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制定縣行政中心安保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和日常檢查;負責縣行政中心安全、保衞、監控、消防、綜治以及交通停車、愛國衞生、環境秩序、垃圾分類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來訪人員的疏導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會議場所的管理和事務管理工作;協助承辦縣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事務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物業公司履約情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人員、車輛出入證件的核發、管理和外來人員出入縣行政中心的登記檢查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安全生產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負責制定縣行政中心各類維修、維護、改造項目實施的有關制度;負責縣行政中心內部建築及各類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及周圍環境的綠化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異地交流乾部週轉房區域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內縣級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工作。
(五)後勤管理科。負責制定縣行政中心食堂運行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縣行政中心餐飲服務保障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相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