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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鎖定
禁忌勞動範圍一直是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重點。1988年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而後,原勞動部(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於1990年頒佈了《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這兩個規定的實施,對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及其後代的健康、提高我國出生人口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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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 發 佈
- 勞動部
- 出 處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 狀 態
- 已廢止
- 發佈時間
- 1990年1月18日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頒佈時間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1990年1月18日勞動部發布)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具體條文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一條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為保護女職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發育和成長,特制定本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三條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鐵路行業的高處架設電氣化鐵路(含高速鐵路)接觸網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四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温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五條
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七條
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第六條中第1、5項的作業;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九條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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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要實施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易安網.2013-03-30[引用日期2015-05-20]
- 2.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社保法規」
- 3.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中國網.1990-01-18[引用日期2015-05-20]
-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2016-04-12[引用日期20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