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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

鎖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nǚ zhí gōng láo dòng bǎo hù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針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點,在工作任務分配和工作時間等方面所進行的特殊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
女職工勞動保護
外文名
Labor protection of female workers
出    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發行時間
2012年4月18日
內容簡介
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第十二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 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斥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屬於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法》規定辦理。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