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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徒顧山

鎖定
女徒顧山,亦稱“顧山”,漢代專為女犯設立的贖刑,女犯定罪判決後可以釋放回家,但每月必須出錢三百由官府僱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應服的勞役。
中文名
女徒顧山
類    別
刑罰(贖刑之一)
時    期
漢代
漢平帝元始元年六月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顧山錢月三百。”(《漢書·平帝紀》)
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師古曰:“女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顧人也。”可見此刑只用於女犯。
李賢注引曰:“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名曰顧山”(《後漢書·光武帝紀》) [1] 
參考資料
  • 1.    魏國庫.中國曆代刑法淺談.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