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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師範學堂
鎖定
- 中文名
- 女子師範學堂
- 所處時代
- 清末
如有不肯儘教職之義務, 或因事撤銷教習憑照者,應酌令繳回在學期間所給學費。學堂內設監督、教習、副教習、監學、附屬小學堂堂長、蒙養院院長等,“均以品端學優,於教育確有經驗之婦人充之”;設總理、書記(掌公文書件)、庶務員各1人, “均以篤行端品,究心學務,年在五十以上之男子充之”。師範生“皆須住堂,不得任意外出”,“當一律布素,不御紈綺,不近脂粉”。1912年改稱女子師範學校。自1920年始,實行男女同校,逐漸合併於普通師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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