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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秘

(中文詞語)

鎖定
奧秘是指深奧與神秘,通常指某個事件的由來複雜,不為一般人所知。英文為mystery。奧秘mystery一詞來自拉丁文mysterium,可譯作“奧理”,“奧跡”,或“奧秘”。
中文名
奧秘
外文名
Mystery
拼    音
ào mì
注    音
ㄠˋ ㄇㄧˋ

目錄

奧秘簡介

【造句】:大自然奧秘無窮。
【釋義】:深奧莫測的秘密;奧妙;隱秘。 [1] 
基督教中奧秘 [aomi]:mystery。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使用過27次。表示在基督降臨之前雖然真理是一個奧秘,如今奧秘已經被揭示出來了(如以弗所書1:9,3:3-4,3:9,5:32,6:19;歌羅西書1:26-27,2:2,4:3,)在聖經中神揭示了他的目的,即通過耶穌基督拯救人類。他的揭示是漸進式的:首先是對族長應許一個會賜福全人類的偉大後裔,然後神與以色列子民的關係,通過耶穌基督的福音要所有男人和女人與神建立關係,再由使徒們去傳播。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羅馬書16:25-26)

奧秘概念

“奧理”,“奧跡”,或“奧秘”。三個名詞雖具有基本相同點,但也有各自特殊的含義;本文試以這三個中文譯名探討mysterium的意義:
神啓示的奧理:嚴格地説,奧理指那些非經神啓示,人無從得知的真理;且在啓示後,人的理智也不能明白這些道理,只可以看到這些真理並非矛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肯定這種奧理的存在,並聲明神的啓示對於救恩的必需性(DS3005)。從這角度看,奧理的意義側重於表達真理的條文,格外與人的理智有關;這種解釋與傳統的啓示觀念有密切關係,假如對啓示的事實有條文式的瞭解,那麼,奧理也具有條文的意義(參 315)。
“奧理”的含義以條文為主,“奧跡”一詞卻着重這些條文所表達的事實。關於奧跡有多少項的問題,傳統神學認為真正的奧跡可以綜合為以下三則:聖三奧跡、降生奧跡、和恩寵奧跡。神學也指出這三項奧跡具有同一基礎,即宰的“奧秘”,這些奧跡或是有關奧秘的本身:聖三;或是有關這奧秘的對外“自我通傳”(self-communication):降生與恩寵。因此,一切奧跡都可以歸納於神這唯一的奧秘。
神是永恆的奧秘:神隱晦不可知的特性是聖經和傳承所指證的,新約明言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若一18;六46;若壹四20);他居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弟前六16);他對人的救恩計劃與措施是深奧莫測的(谷四11;羅十一33~34;格前二7;弗一9)。教父們也強調神奧妙不可知的基本特點,尼沙的額我略(Gregory of Nyssa,約335-394)以摩西登上聖山,進入雲層與神會晤的敍述,比擬人對神那種認識的隱晦;偽狄奧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約500)稱天主為無名及不可稱道的。中世紀的「否定神學」(參 197)認為世界的事物雖然反映了天主的面目,但神與各種事物的不同點遠超其相似的地方。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有以下的名言:“人對於神最高的知識在於知道自己並不認識神”(De potentia,7,5,ad 14);尼克拉(Nicholas of Cusa,1401-1464)稱譽對神的“博學的無知”(docta ignorantia)。宗教改革(參 273)時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所提倡的“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也強調神隱晦不可知的特性。
學者奧多(R. Otto,1869-1937)指稱神為“赫赫可畏且引人入勝的奧秘”(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osum);田立克(P.J. Tillich,1886-1965)以奧秘為存有根基和人的最終關注。奧秘也是拉內(K. Rahner,1904-1984)神學思想的關鍵性觀念,拉內不但指出神為無可言喻的奧秘,也説明人是本質地指向這奧秘的;奧秘不但居於不可接近的光中,也與人近在咫尺,把人和世界包圍着。拉內以“超越”(transcendence)為人之為人的最基本要素,人在認知和自由抉擇的精神行動中常趨向更大的境界;人不斷提出新的問題,進行新的探索,人的心靈無止境地追求更大的真善美;拉內認為人這種自我超越的最終目標是無限和絕對的存有,他稱這無限存有為“奧秘”。這奧秘不但是人超越的終向,也是超越的來源;人的自我超越是被引發的,是無限的奧秘如磁極般默默地吸引人的心靈,使人趨向更大的真善美;因此,這奧秘同時是人自我超越的終點,也是原動力;人可説是基本地指向和繫於奧秘的存有者,與奧秘是不可分解的。
奧秘是包圍着人和一切事物的更大境界,是人認識和選擇個別事物的先決條件;其實,在一切認知與選擇的行動中,人不斷地接觸到這更大境界,但這境界卻常保持着奧秘的特點。這奧秘就像太陽一般,在它的光照下人才看見一切事物,但人的注意力卻不在於陽光;況且,這奧秘本身如烈日,光輝耀目,使人無法正視。人雖然被奧秘包圍着,但奧秘卻常保持其隱晦不可言喻的基本特徵;因此,奧秘可以稱為光明,也可以視為晦暗。拉內也稱這奧秘為“神聖奧秘”,因為這奧秘是有位格和有知有仁的;新約的啓示稱之為“愛”。拉內指出這奧秘是永恆的奧秘,即使在榮福直觀中,在受造物眼前天主常是無限和萬古常新的奧秘。這種奧秘的特點正構成天上神聖永福的根源。
老子的“道”與這奧秘頗有相似的地方,《道德經》聲稱“道”是不可言説、無名和玄奧的;老子稱它為“無”,而這“無”不是絕對消極的,卻藴藏着圓滿之“有”(《道德經》一章)。老子又以“夷”、“希”、“微”(《道德經》十四章)和“恍惚”、“窈冥”(《道德經》廿一章)等詞形容“道”的隱晦深遠。這“道”不但具有超越性,同時也內在於萬物,畜養、亭毒眾生(《道德經》五十一章)。“道”若指內藴於萬物的生命力時通常稱為“德”(《道德經》五一,五五章)。“道”的玄奧深遠與內在於萬物的特性正好與“奧秘”的超越性與內在性相比。
(二)基督奧跡展示神的奧秘:
新約奧秘一詞格外見用於保羅書信,奧秘包含了隱藏與彰顯的意義:“這奧秘從永遠以來,就是秘而不宣的,現今卻彰顯了”(羅十六25~26;弗三5;哥一26)。隱藏的一面指神“旨意的奧秘,是依照他在愛子內所定的計劃”(弗一9),即是使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的救恩計劃。這天父在基督身上所懷的救恩計劃是奧秘隱晦的一面,基督事蹟在歷史中完成和展示這救恩計劃,那便是奧秘彰顯的一面;因此保羅也稱奧秘為“基督的奧秘”(弗三4;哥一27)。奧秘一詞拉丁文譯作mysterium或sacramentum,前者着重奧秘隱晦的一面,後者格外指出奧秘彰顯的意義。
神的救恩意願是仁愛的計劃,基督以他的生平事蹟,格外以他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跡,實現和顯示這計劃(參 603);保羅視基督的死為天父愛世人的標記和憑證(羅五8)。若望帶來新約啓示的精華,説明“神是愛”,他指出這愛是由基督的降生和祭獻顯示出來的(約壹四8~10);因此,在展示神愛的計劃時,基督也顯示了神本身的奧秘,即愛的奧秘。但基督一面揭示神的奧秘,一面也保持這奧秘的特徵;因為這位人而神的基督本身也是一個奧秘。他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天主智慧與德能,竟被世人視為愚妄與懦弱,十字架的啓示便是隱晦的啓示(參 7)。
奧秘一詞用於基督事蹟時,中文通常譯作“基督奧跡”,這基督奧跡,特別是他的逾越奧跡,既是歷史事蹟,同時也繼續臨現於教會內。這種奧跡的臨現格外與兩個聖經詞語有密切關係,即“紀念”與“宣告”(格前十一24~25),依照猶太傳統,禮儀中的“紀念”並不限於主觀的回憶,“宣告”也不僅是言語的報導;教會透過禮儀中所舉行的紀念儀式,和宣告的言詞,事實上使神在救恩史完成的救贖工程,特別是基督的逾越奧跡,有效地臨現,使今日的信徒能參與並分沾這些救恩事蹟(參 693)。本世紀禮儀學者賈索爾(J.O. Casel,1886-1948)關於奧跡臨現的理論對聖事神學和禮儀革新有重大影響,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禮儀》憲章基本上採納了這種奧跡臨現的看法,格外指出信徒藉洗禮及彌撒感恩禮參與基督的逾越奧跡(SC 6,7)。
(三)結論:
mysterium一詞的意義,首先由“奧理”的中文譯名開始探討,繼而指出神本身是原始和終極的“奧秘”,他對人類懷有永恆的救恩計劃,而“基督奧跡”是這計劃在歷史中的展示,今天教會舉行的禮儀使基督奧跡真實臨現。神本身和他隱秘的救恩計劃以及基督事蹟,分別構成“奧秘”隱晦與彰顯的核心意義。

奧秘相關名言

成功的奧秘在於目標的堅定。——迪斯雷利
只要持之以恆,知識豐富了,終能發現其奧秘。——楊振寧
分形幾何不僅展示了數學之美,也揭示了世界的本質,還改變了人們理解自然奧秘的方式;可以説分形幾何是真正描述大自然的幾何學,對它的研究也極大地拓展了人類的認知疆域。——周海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