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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赫抵雅爾丁
鎖定
- 本 名
- 奕赫抵雅爾丁
- 字
- 太初
- 所處時代
- 元朝
- 出生日期
- 1268年
- 逝世日期
- 1314年
目錄
- 1 史料記載
奕赫抵雅爾丁史料記載
初為中書掾,以年勞授江西行省員外郎。入為吏部主事,不再閲月,固辭。擢刑部員外郎。四方所上獄,反覆披閲成牘,多所平反。
遷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僉事,不赴。改中書右司員外郎,尋升郎中。一日,與同列共議獄,有異其説者,奕赫抵雅爾丁曰:“公等讀律,苟不能變通以適事宜。譬之醫者,雖熟於方論,而不能切脈用藥,則於疾痛奚益哉!”同列雖不平,識者服其為名言。
大德八年肆赦,廷議惟官吏因事受賕者不預。奕赫抵雅爾丁曰:“不可。恩如雨露,萬物均被,贓吏固可嫉,比之盜賊則有間矣。宥盜而不宥吏,何耶?”刑部嘗有獄事,上讞既論決,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譴右司主者。奕赫抵雅爾丁初未嘗署其案,因取成案閲之,竊署其名於下。或訝之曰:“茲獄之失,公實不與,丞相方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奕赫抵雅爾丁曰:“吾偶不署此案耳,豈有與諸君同事而獨倖免哉?”丞相聞而賢之,同列因以獲免。
遷左司郎中。時左司闕一都事,平章梁暗都剌謂奕赫抵雅爾丁曰:“人之材幹固嘗有之,惟篤實不欺為難得,公當以所知舉。”奕赫抵雅爾丁遂以王毅、李迪為言,一時輿論莫不稱允。又嘗論朝士如王仁卿、賈元播、高彥敬、敬威卿、李清臣輩可大用,時諸公處下僚,後皆如其言。遷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轉中奉大夫、集賢大學士。未幾,除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使。始視事,見以獄具陳列庭下甚備,問之,乃前官創制以待有罪者。奕赫抵雅爾丁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則將服罪,獄具毋庸施也。”即屏去之。監憲一年,贓吏削跡。至大初元,立尚書省,拜參議尚書省事,召至京師,懇辭不就。改立中書省,復拜參議中書省事,亦以疾辭。延祐元年卒,年四十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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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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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學原典·史部·二十四史系列·元史·卷一百三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12-29]
- 2.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 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22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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