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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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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勘,漢語詞語,讀音qì kān,意思是宋元公文書用語,意為考查、審核。
中文名
契勘
拼    音
qì kān

目錄

契勘解釋

宋 元 公文書用語,猶言查,按查。
考核;查考。
猶對質,當面對證。

契勘出處

引宋 蘇軾 《應詔論四事狀》:“契勘 熙寧 四年以後至 元豐 八年登極大赦以前,人户積欠,共計五萬三百餘萬貫。”
《宣和遺事》後集:“牌使至 五國城,宣北國帝敕曰:‘契勘皇后 趙氏 已廢為庶人,賜死。今 瓜歐 妻 趙氏,是庶人親妹……並令賜死。’”
《元典章·户部四·婚禮》:“中書户部:契勘人倫之道,男女婚姻為大,據各處見行禮數,事深不一……省部公議得,今後但為婚姻議定,寫立婚書文約明白。”
引宋 朱熹 《答周叔謹書》:“所示仁説,差勝往時,但所引 熹 説,亦有誤字處,恐又錯認了,更略契勘為佳。”
宋 吳聿 《觀林詩話》:“《西京雜記》雲:‘以酒為書滴,取其不冰;以玉為研,亦取其不冰。’ 賀方回 詞雲:‘羅帷映月,玉研生冰。’似失契勘。”
清 惲敬 《<堅白石齋詩集>序》:“六義附性情而各見於詩,雖合古今而契勘之,何虞乎蹈襲,何畏乎規摹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