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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鳴曲

(器樂體裁)

鎖定
奏鳴曲(Sonata),是由一件獨奏樂器演奏或由一件獨奏樂器和鋼琴合奏的器樂套曲。奏鳴曲的概念是在16世紀作為器樂演奏的作品而確立起來的,以與聲樂演唱作品的康塔塔相區別 [1] 
奏鳴曲於17世紀初才專指某種特定的器樂結構形式 [1-2]  。其常為三或四樂章的大型套曲結構,第一樂章大多為奏鳴曲式快板 [3] 
(概述圖人物:路德維希·凡·貝多芬)
中文名
奏鳴曲
外文名
Sonata
代表人物
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等
代表作品
《春天奏鳴曲》《月光奏鳴曲》

奏鳴曲範圍界定

奏鳴曲和奏鳴曲式這兩個概念可謂是相輔相依,彼此互相促進、發展前行 [4] 
奏鳴曲是一種多樂章器樂曲體裁,常用一件樂器獨奏與鋼琴重奏,一般由三四個相互對比的樂章組成。奏鳴曲式是一種大型曲式,是奏鳴曲主要樂章常用的一種結構形式。它包含幾個不同主題的呈示、發展和再現,以及特定的調性佈局。由於它常用於奏鳴曲的第一樂章,並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稱為奏鳴曲第一樂章形式或奏鳴曲快板形式 [5] 

奏鳴曲早期發展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奏鳴曲這個概念最早只是樂器的音樂代名詞,與歌唱的音樂(canta)相對應。巴洛克奏鳴曲是一種重奏類型的器樂體裁,以絃樂為主體,最早產生在意大利。其有兩種常見形式,一種叫三重奏鳴曲,另一種叫獨奏(或二重)奏鳴曲。所謂三重奏鳴曲即三個聲部,兩個小提琴聲部,一個由大提琴和古鋼琴演奏的通奏低音聲部。這種器樂的演出形式在當時的意大利主要有兩種風格:一種是舞曲風格室內奏鳴曲;另一種是比較嚴肅的教堂風格。直到18世紀上半葉奏鳴曲依然是重奏類型的,絃樂居於主導。對晚期巴洛克奏鳴曲作出重要貢獻的人物有:意大利作曲家維瓦爾第、塔蒂尼,以及德國作曲家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亨德爾 [3] 

奏鳴曲發展歷程

奏鳴曲承前啓後

大約在18世紀中葉,奏鳴曲開始發生變化,隨着古鋼琴,特別是新式鍵盤樂器——鋼琴的出現,鍵盤樂器在奏鳴曲種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最終原來處於主導地位的絃樂讓位於鍵盤樂器,鋼琴成為奏鳴曲的主角,奏鳴曲終於演化成近代古典奏鳴曲的樣式 [3] 
卡爾·菲利普·埃馬努埃爾·巴赫在奏鳴曲體裁歷史進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視,是一位重要的承前啓後的人物。他是約翰·斯巴斯蒂安·巴赫的次子,共作有200首奏鳴曲(根據沃特凱恩的編目,鍵盤奏鳴曲——包括古鋼琴、管風琴等有265首),比較有代表性的是6首《鋪路石》奏鳴曲和6首《維騰堡》奏鳴曲 [1] 

奏鳴曲古典主義時期

海頓
海頓 海頓
海頓作有52首鋼琴奏鳴曲。他與卡爾·菲利普·埃馬努埃爾·巴赫創作風格的聯繫明顯地表現於他的一些鋼琴奏鳴曲中,如1767年的D大調、1771年的c小調和1773年的F大調奏鳴曲。他潛心研究巴赫的奏鳴曲,熱衷於奏鳴曲快板樂章中主、副部主題統一的處理手法。與巴赫不同的是,海頓運用巴赫的經驗完全是獨立的,他發展了統一主題變型的方法,統一的主題之間挖掘出主題材料對比的可能性,並在奏鳴曲中確認了運用交響音樂發展的原則 [1] 
莫扎特
莫扎特的鋼琴奏鳴曲和小提琴奏鳴曲總數為35首。其中為二手作的鋼琴奏鳴曲有19首,為四手作的鋼琴奏鳴曲有5首。35首鋼琴奏鳴曲中,16首作於早期旅行音樂會時期(巴黎、倫敦、海牙),成熟的奏鳴曲作於維也納時期。莫扎特的鋼琴音樂折射出兩個重要的歷史發展進程:從擊弦古鋼琴和羽管鍵琴向鋼琴的過渡以及古典三樂章奏鳴套曲的成形 [1] 
貝多芬
貝多芬 貝多芬
奏鳴曲演進的新階段體現於貝多芬的作品中。貝多芬作有10首小提琴奏鳴曲、32首鋼琴奏鳴曲。貝多芬的奏鳴曲大多為三樂章和四樂章的套曲。他從海頓和莫扎特處繼承了奏鳴曲式,但只保持了其外形,對奏鳴曲式的各個部分都作了實質性的改革和演進。貝多芬對奏鳴曲式的充實首先表現為,加強了作為整個樂章運作動因的主部的作用,這種構想經常在樂章開頭的樂節甚至在主題開頭的動機中就已展示出來。在敍述副部時,以及處理副部與主部的關係時,貝多芬也以嶄新的方式發展了在他之前確立的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原則,例如主副部之間充分的對比在他第一首鋼琴奏鳴曲中已經推進到結構佈局的第一位 [1] 

奏鳴曲浪漫主義時期

18至19世紀對奏鳴曲發展作有很大貢獻的作曲家是舒伯特肖邦、舒曼、勃拉姆斯李斯特 [1] 
舒伯特 舒伯特
舒伯特作有23首鋼琴奏鳴曲(1815年至1828年,包括6首未完成的作品)。在他的鋼琴奏鳴曲中能感受到貝多芬創作的影響。然而他對這一體裁有獨特的闡釋。舒伯特諸多成熟的奏鳴曲的特點是:主題的範圍寬廣,抒情歌曲風格及樂隊寫法的注入,這些都為鋼琴奏鳴曲這一體裁浪漫風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1] 
肖邦作有3首鋼琴奏鳴曲(1828-1844年),他的奏鳴曲在主題思想和發展的緊張度方面都到了交響樂的深度 [1] 
舒曼創作的奏鳴曲包括:3首鋼琴奏鳴曲,3首為青年寫的鋼琴奏鳴曲,3首為小提琴寫的奏鳴曲。他的《升f小調鋼琴奏鳴曲》(Op.11)等都體現了他在鋼琴領域的成就。舒曼將他的“貫穿性組曲”的原則用於奏鳴曲式,加強了形象的對比性,在主題的多樣化和統一性方面也都有很好的嘗試 [1] 
勃拉姆斯的奏鳴曲包括:3首鋼琴奏鳴曲,3首小提琴奏鳴曲,2首大提琴奏鳴曲,2首單簧管奏鳴曲。他的小提琴及大提琴具有英雄、史詩的特點和濃郁的抒情傾向。其中第二和第三小提琴奏鳴曲、第二大提琴奏鳴曲和第三鋼琴三重奏同為勃拉姆斯室內樂創作的高峯。他的鋼琴奏鳴曲充滿了精細的動機發展,復調織體的運用也達到了一定的高度 [1] 
李斯特雖只有一首鋼琴奏鳴曲(b小調,1852年至1853年),其創作年代也與舒曼、勃拉姆斯相近,但具有革新性。他在創立新的單樂章交響詩的同時,把這一結構原則引入鋼琴奏鳴曲,將套曲結構原則與單樂章的結構構思融合在一起,並且在標題性主導動機的發展、主題變形的運用等方面頗具代表性 [1] 

奏鳴曲進入20世紀

巴托克 巴托克
在20世紀的音樂中,風格傾向的多樣化也折射在奏鳴曲這一體裁中。例如巴托克使其具有協奏性以及民間音樂素材的運用;斯特拉文斯基、亨德米特是新古典主義的影響;在佈列茲、潘德列茨基是用更先進的作曲技術類型和寫作方法;在季先科、加累寧、謝德林等的奏鳴曲中都對這一體裁的繼續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 

奏鳴曲結構特點

莫扎特 莫扎特
古典奏鳴曲包括四個樂章。第一樂章是奏鳴曲式快板;第二樂章是抒情慢板,常採用三部曲式變奏曲式、第三樂章是小步舞曲諧謔曲,常採用復三部曲式;第四樂章是快速的終曲,常採用迴旋曲式或奏鳴迴旋曲式。維也納古典作曲家所作的奏鳴曲大多是三樂章的套曲,比起四樂章的奏鳴套曲來,省去的主要是第三樂章(小步舞曲或諧謔曲);也有省去第二樂章(慢板)的,如莫扎特的《降E大調鋼琴奏鳴曲》(KV282)和貝多芬的第六、第九、第二十八鋼琴奏鳴曲;省去第一樂章的作品比較少見,如莫扎特的《A大調鋼琴奏鳴曲》(KV331)和貝多芬的第十三、十四鋼琴奏鳴曲。有一些三樂章的奏鳴曲式把四樂章奏鳴曲的兩個中間樂章(或中間樂章與末樂章)合併成一個樂章,如貝多芬的《G大調鋼琴奏鳴曲》(Op.14的第2首);包含兩樂章的奏鳴曲很有可能是一個樂章一身而二任,如貝多芬的《G大調鋼琴奏鳴曲》(Op.49的第2首) [1] 
李斯特的《b小調鋼琴奏鳴曲》只有一個樂章,但結構龐大,音樂形象和速度、節拍變化頻繁,並系統地運用主題變形的手法,雖是單樂章的奏鳴曲,卻包含着奏鳴套曲的因素。現代作曲家所作的奏鳴曲,很多是像李斯特一樣的單樂章奏鳴曲 [1] 

奏鳴曲代表人物

時期
作曲家
主要貢獻
巴洛克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對晚期巴洛克奏鳴曲作出重要貢獻。
亨德爾
對晚期巴洛克奏鳴曲作出重要貢獻。
卡爾·菲利普·埃馬努埃爾·巴赫
為維也納古典奏鳴曲作了準備。
古典主義時期
海頓
發展了統一主題變型的方法。
莫扎特
為各種樂器寫的奏鳴曲佔了其全部作品的四分之一。
貝多芬
寫有大量獨奏的鋼琴奏鳴曲和二重奏類型的鋼琴小提琴奏鳴曲。
浪漫主義時期
舒伯特
在其鋼琴奏鳴曲中可以感受到貝多芬作品的影響。
肖邦
奏鳴曲在主題思想和發展上均有交響樂的深度。
舒曼
“貫穿性原則”應用於奏鳴曲式。
勃拉姆斯
動機發展精細,在復調織體層面達到了一定的高度。
李斯特
只有一首《b小調鋼琴奏鳴曲》。
進入20世紀
巴托克
協奏性,並運用民間音樂素材。
斯特拉文斯基
新古典主義的影響。
佈列茲
運用革新性的作曲技術類型與寫作方法。
以上代表人物參考資料來源: [1]  [3] 

奏鳴曲相關評價

在西方音樂體裁中,奏鳴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品種,它是西方古典器樂的代表和成就之一 [3]  (姚亞萍《西方音樂體裁與名作賞析》)
參考資料
  • 1.    錢亦平、王丹丹著.西方音樂體裁及形式的演進[M].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3(12):254-267.
  • 2.    盧廣瑞. 音樂結構圖譜分析[M].中國文聯出版社,2001:83.
  • 3.    姚亞萍. 西方音樂體裁與名作賞析[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2005:137-154.
  • 4.    楊九華、朱寧寧. 歷史演進中的西方音樂[M].人民音樂出版社,2014:200.
  • 5.    侯靜宜. 曲式與作品分析問題研究[M].雲南大學出版社.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