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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徙南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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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之事,出處《漢書·郊祀志》。
中文名
奏徙南北郊
來源出處
《漢書·郊祀志》
類    別
古文
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故聖王盡心極慮,以建其制。祭天於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天之於天子也,因其所都而各饗焉。往者,孝武皇帝居甘泉宮,即於雲陽立泰,祭於宮南。今行常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泰陰,祠后土,反東之少陽,事與古制殊。又至雲陽,行溪谷中,厄陝,且百里,汾陰則渡大川,有風波舟楫之危,皆非聖主所宜數乘。郡縣治道共張,吏民困苦,百官煩費。勞所保之民,行危險之地,難以奉神靈而祈福,殆未合於承天子民之意。昔者周文武郊於豐高阝,成王郊於雒邑。由此觀之,天隨王者所居而饗之,可見也。甘泉泰、河東后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合於古帝王。願與羣臣議定。(《漢書郊祀志》下: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張譚奏言云雲,奏可。) [1] 
陛下聖德,匆明上通,承天之大,典覽羣下,使各悉心盡慮,議郊祀之處,天下幸甚。臣聞廣謀從眾,則合於天心,故《洪範》曰:「三人佔,則從二人之言。」言少從多之義也。論當往古,宜於萬民,則依而從之;違道寡與,則廢而不行。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之義,皆著於經傳,同於上世,便於吏民;八人不案經藝,考古制,而以為不宜,無法之議,難以定吉凶。《大誓》曰:「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詩》曰:「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言天之日監王者之處也。又曰:「乃眷西顧,此維予宅」,言天以文王之都為居也。宜於長安定南北郊,為萬世基。(《漢書·郊祀志》下:右將軍王商等五十人以為宜徙,於是衡、譚奏議,天子從之。)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國家數據庫古文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