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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棍

鎖定
夾棍亦稱三尺木之刑。是指中國封建司法官吏逼取人犯口供時所用的刑具。其使用方法,是用3根相連木棍夾擠受刑者足部,使之產生劇痛。夾棍有法定規格,但時有變化。該刑具始於南宋理宗時。明清沿之。 [1] 
中文名
夾棍
類    型
刑具
年    代
宋代
殘忍程度
中等

夾棍基本簡介

古代拷囚之具。

夾棍釋義

王棠《知新錄》:“夾棍之説,唐世未聞,其制起於宋理宗之世。以木索並施,夾兩股(即大腿),名曰‘夾幫’。又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於上,謂之‘超棍’。合二者思之,當即今之夾棍也。”按王棠所引宋制,見《宋史·刑法志二》。明、清兩代均有此種刑具
《清史稿·刑法志》:“強盜人命,酌用夾棍,婦人拶指。”
夾手指(腳趾)用的夾棍 夾手指(腳趾)用的夾棍

夾棍組成用法

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餘,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槓,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夾棍出處

《三俠五義》第五回:包公一時動怒,請了大刑,用夾棍套了兩腿,問時仍然不招。包公一聲斷喝,説了一個“收”字。不想趙大不禁夾,就嗚呼哀哉了。 [2] 

夾棍影響

這是一種極其折磨人的刑具,這是封建王朝的結晶。

夾棍粵語俗語

廣東人説的“食夾棍”的意思即我們常説的“漁翁得利”的意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