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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壩

鎖定
夾壩,藏語音譯,意為“盜匪”。見於清代史籍,指西寧廓羅克、四川瞻對等地藏族之在裏塘、巴塘糾眾搶掠往來商旅及貢物者。
中文名
夾壩
名稱由來
藏語音譯
解    釋
意為“盜匪”
性    質
指西寧廓羅克、四川瞻對等地藏族之在裏塘、巴塘糾眾搶掠往來商旅及貢物者。

夾壩懲處條例

乾隆十一年(1746),制訂懲處條例,規定:搶劫財物為首者以三九罰,從者以一九罰,賠失主;傷人命者,抵償;牽線與窩藏者同罪;該管土司、土目縱容失察者,分別記過降革,仍照諱盜例議罰。刊刻藏、漢字木牌,置於瞻對等地要路曉示。

夾壩派兵治理

五十七年(1792)又令各該處呼圖克圖於所屬緊要之處,派藏兵輪流巡防。如仍有“夾壩”出沒,即將該呼圖克圖等交還達賴喇嘛分別嚴懲。後,夾壩案件屢起,原各卡額兵不敷巡緝。五十八年復於孔道處設卡房,派土目、土兵巡查。過往差使及赴藏使官,但由西寧都統處酌派青海蒙古、西寧藏族沿途護衞,又令裏塘、巴塘土司撥兵護送。實心緝捕者,分別獎賞,防範不嚴,財物被盜者,除令營官、土司賠繳外,奏明嚴處。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7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