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乐丞是古代掌管礼乐事务的官职,唐代属太常寺太乐署,品级为从八品下,负责宫廷音乐机构管理与祭祀奏乐事宜 [1];汉代太乐丞作为太乐令副手,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辅助管理乐务。汉代该职已设于太乐署,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作为太乐令副手分管乐务 [2]。唐代诗人王维曾在开元年间担任此职,佐证其在礼乐体系中的实践职能 [1]。
- 所属机构
- 太常寺
- 官职品级
- 从八品下(唐)
- 秩俸等级
- 四百石(汉)
- 上级职官
- 太乐令
- 印绶规制
- 铜印黑绶(汉)
- 职能定位
- 礼乐事务副职
唐代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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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太乐丞为太常寺太乐署次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 协助太乐令管理宫廷音乐机构的日常运作,包括乐器维护、乐谱编排及乐工训练 [1-2]
- 统筹国家祭祀典礼中的雅乐演奏,确保《破阵乐》《庆善乐》等礼乐程序准确执行
- 参与新创乐曲的编纂工作,需通晓音律并掌握五音十二律的调式规律
开元九年(721年),状元及第的王维被授予太乐丞职位,成为首位有明确记载担任该职的科举进士,任职期间因属下伶人违制被牵连贬官 [1]。
汉代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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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太乐丞作为九卿制度中的礼乐副职,具体特征包含:
- 秩俸四百石,属中级官吏序列,与太乐令构成'一令一丞'的管理架构 [2]
- 掌管宗庙祭祀中的乐章演奏,需配合太祝完成"大飨"等重要仪式的音乐编排
- 负责宫廷乐师的选拔考核,依照"六艺"标准评定乐工技艺等级
职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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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至唐的太乐丞职能体现出三个演变特征:
- 品级制度由汉代秩俸制转为唐代九品三十阶官制,唐代从八品下对应正八品京官的辅助职位
- 音乐管理范畴扩展,汉代侧重宗庙雅乐,唐代增加燕乐、散乐等多元音乐形式的监管
- 任职资格逐步规范化,唐代要求通晓《礼记》《乐经》,汉代则更侧重实际音乐造诣
唐代太乐署作为教坊成立前的核心音乐机构,其丞职的运作直接影响着宫廷乐舞的创作与传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