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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經濟委員會

鎖定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2月。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員會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工業組;5月市革委機構設置定為五大辦公室,市革委第二辦公室為工業辦公室。
中文名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59年2月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基本信息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簡稱市經委),與中共太原市委工業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工業工委)合署辦公,正縣(處)級建制,是市政府負責工業經濟綜合管理的組成部門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歷史沿革

1968年8月,市革委撤消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後,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員會生產組,生產組下設工交組和國省營組。
1970年8月1日,市革委黨的核心小組以並核[70]第43號文件決定,撤消生產組,成立工交組。
1975年4月,市委領導班子進行調整,撤消了市委、市革委工交組等一批機構,設立了市委工交政治部和市委工業交通辦公室等,工交辦公室與工交政治部合署辦公。
1978年10月,市委決定撤消市革委工交辦公室,恢復成立太原市經濟委員會,繼續與工交政治部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個機構。
1981年1月,根據黨政分開的原則,將市經委與市委工交政治部分設,分設後的市經委一直沿革至1994年5月。
1994年5月,根據併發[1994]12號市委文件,撤銷市委工交政治部,成立市委工交工委繼續與太原市經濟委員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2001年8月,根據並辦發[2001]年40號文件規定,將市委工交工委改為經委黨委,與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5年1月,根據並辦發[2005]2號文件規定,將經委黨委改為中共太原市委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內部設置

市經委內設14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綜合處、經濟運行處、產業政策處、投資規劃處、經濟合作處、技術創新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能源處、電力處、交通處、行政財務管理處、人事教育處
市委工業工委內設4個職能部(室)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經委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領導職數:主任(書記)
1名、副主任6名(含兼任煤炭局局長的副主任1名,分管系統離退休人員的副主任1名)、專職工委副書記1名、紀工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處長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工會主席各1名)。
核定工勤人員7名,使用全額事業編制。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規格為機關內設處建制,事業編制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太原市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太原市經委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太原地區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市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行業協會、聯合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的綜合經濟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和檢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經濟信息,指導全市工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室內裝飾業的發展。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佈局,綜合平衡各類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統籌管理市級技術改造資金。定期公佈項目投資引導目標;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研究擬訂、組織實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的法規政策,對各類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指導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不含國資委管理的部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六)研究擬定工業領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培育和完善產品技術市場,組織全市產學研聯合工作。
(七)指導和推動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甲醇汽車 [1]  燃料的管理,承擔全市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和扶持地方名牌產品。
(九)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收繳、管理全市煤焦、能源等專項基金;統籌管理全市煤炭、焦炭的產運銷;協調解決全市煤、電、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負責工業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及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和組織工業園區的規劃發展。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市煤炭工業局。
(十二)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中共太原市委工業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 負責制定本系統黨的建設的規劃;領導全市中央、部、省屬工業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監督檢查落實的情況。
  2. 指導本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 根據市委的部署,結合實際搞好本系統黨的建設、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黨的其它各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所屬部門(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建制和發展黨員的工作。
  4. 按照全市黨建工作部署,研究確定本系統黨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討論決定本系統全局性和綜合性的計劃、規劃、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及其它重大問題,確保本系統黨建目標任務的完成。
  5. 按照有關規定及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做好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訓等全面管理工作,做好黨的組織關係隸屬於市委工業工委的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6. 負責領導直屬單位黨委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開展監察工作;按規定依法查處、審理直屬單位黨組織領導幹部和黨員違章違紀案件,推進廉政建設;對全系統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歸口管理和業務指導。
  7. 加強調查研究,綜合反饋,及時向市委報告、反映所屬部門單位中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重大事件。
  8. 加強同各地市工業系統黨委(工委)的聯繫。
  9. 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