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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太倉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含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下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太倉市東亭南路55號
所屬部門
太倉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太倉市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和跨區域的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協助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辦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和出口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地方標準的立項、發佈、實施。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區、街道)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負責推動產業知識產權發展。擬訂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擬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管理。擬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十八)負責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動發展知識產權金融,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
(十九)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貫徹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認真履行好相關監督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安全檢查。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支持市行政審批局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服務。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7.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8.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上級有關要求統一實施。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邊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2.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發現相關行政違法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衞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責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食品攤販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對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依法取締、疏導,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理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鎮(區、街道)批准定點設置的食品攤販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7.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教育局依職責負責學校(含幼兒園,下同)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8.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開展企業登記審批工作,負責企業登記轉劃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全流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配合和協助,並依法負責後續監管、執法工作。企業登記劃轉事項涉及開發區、鎮政府市場主體名稱及登記業務的,業務指導職能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行政審批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關於“企業登記”等事項的交接意見》落實職責分工。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進一步做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劃轉交接工作。
9.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價格、收費和糧食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其制定的有關價格和收費管理等政策抄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及時移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執行問題以及對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饋建議。 [2]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網站、新媒體等發佈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重大執法行為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擬定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組織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四)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受委託對全市範圍內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組織指導全市不正當競爭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網絡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台建設應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六)質量管理與監督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協助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按規定權限組織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按規定權限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調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擬訂實施全市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食品安全協調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對市有關部門和鎮(區、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佈相關信息;組織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食品安全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經營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承擔食品經營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以及對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標準和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協助組織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十一)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促進和扶持醫藥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醫藥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數據處理;負責培育和指導醫藥產業重要節點的優化、升級和完善。按規定權限組織藥品安全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配合實施質量抽查檢驗計劃;配合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知識產權科。負責擬訂市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並推動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組織開展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承擔市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產權評議和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聯繫中國(蘇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產業知識產權風險預測監測工作;指導產業集羣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
負責擬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蘇州商標受理窗口工作;承擔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服務和商品交易領域侵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舉報數據分析、彙總和利用;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價格、糧食、食鹽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督辦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重大活動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市場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
(十四)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助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執業資格;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建制,下設執法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主要職責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設立城廂、高新區、雙鳳、沙溪、港區、瀏河、璜涇7個分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名稱統一規範為“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掛“太倉市知識產權局XX分局”的牌子。高新區分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建制,其他分局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建制。分局內設綜合科、監管稽查一科和監管稽查二科,高新區分局的內設機構為正股級建制,其他分局的內設機構為副股級建制。
分局職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據市局授權和委託範圍,負責市場主體及其准入、生產、經營、交易等行為的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開展各類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市場監管領域工作;配合屬地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2]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74名,其中局機關50名,執法大隊20名,派出機構104名(城廂分局18名、高新區分局19名、雙鳳分局11名、沙溪分局16名、港區分局16名、瀏河分局13名、璜涇分局1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28名,其中正股職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股職13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正股職),中隊長5名(副股職)。
派出機構各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高新區分局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股職3名,副股職3名。其他分局各設股級領導職數3名。 [2]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偉東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