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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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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論上》是唐代劉禹錫創作的一篇散文,作品出處是《全唐文》。
作品名稱
天論上
作    者
劉禹錫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天論上作品原文

天論上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於昭昭者則曰:“天與人實影響:禍必以罪降,福必以善來,窮厄而呼必可聞,隱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陰騭之説勝焉。泥於冥冥者則曰:“天與人實刺異:霆震於畜木,未嘗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嘗擇善。蹠、蹻焉而遂,孔、顏焉而厄,是茫乎無有宰者。”故自然之説勝焉。餘之友河東解人柳子厚作《天説》以折韓退之之言,文信美矣,蓋有激而云,非所以盡天人之際。故餘作《天論》以極其辯雲。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餘曰:天與人交相勝耳。其説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毛;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陽而藝樹,陰而揪斂;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斬材窾堅,液礦硎鋩;義制強訐,禮分長幼;右賢尚功,建極閒邪:人之能也。
人能勝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當其賞,雖三族之貴,萬鍾之祿,處之鹹曰宜。何也?為善而然也。當其罰,雖族屬之夷,刀鋸之慘,處之鹹曰宜。何也?為惡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預乃人事耶?惟告虔報本、肆類授時之禮,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禍兮可以惡招,奚預乎天耶?”法小弛,則是非駁。賞不必盡善,罰不必盡惡。或賢而尊顯,時以不肖參焉;或過而僇辱,時以不辜參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當然而固然,豈理耶?天也。福或可以詐取,而禍亦可以苟免。”人道駁,故天命之説亦駁焉。法大弛,則是非易位。賞恆在佞,而罰恆在直。義不足以制其強,刑不足以勝其非。人之能勝天之具盡喪矣。夫實已喪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無實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數窮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萬物也;人之所能者,治萬物也。法大行,則其人曰:“天何預人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則其人曰:“道竟何為耶?任人而已。”法小弛,則天人之論駁焉。今人以一已之窮通,而欲質天之有無,惑矣!餘曰:天恆執其所能以臨乎下,非有預乎治亂云爾;人恆執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預乎寒暑云爾。生乎治者,人道明,鹹知其所自,故德與怨不歸乎天;生乎亂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舉歸乎天。非天預乎人爾! [1] 

天論上作者簡介

劉禹錫(772~842),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字夢得,洛陽(今屬河南)人,自言系出中山(治今河北定縣)。貞元間擢進士第,登博學宏辭科。授監察御史。曾參加王叔文集團,反對宦官和藩鎮割據勢力,被貶朗州司馬,遷連州刺史。後以裴度力薦,任太子賓客,加檢校禮部尚書。世稱劉賓客。和柳宗元交誼甚深,人稱“劉柳”;又與白居易多所唱和,並稱“劉白”。其詩通俗清新,善用比興手法寄託政治內容。《竹枝詞》、《柳枝詞》和《插田歌》等組詩,富有民歌特色,為唐詩中別開生面之作。有《劉夢得文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215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