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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討有罪

鎖定
天討有罪(Heaven Punishing Criminal) 是中國古代神權法思想內容之一。上天懲罰有罪者。
中文名
天討有罪
外文名
Heaven Punishing Criminal
早在夏代,奴隸王貴族就已開始假借天命來維護其統治。《尚書,皋陶漠》:“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到了商代,神權法思想進入了高峯,商朝統治者編造了一個有人格、有意志、能主宰一切的“上帝”,並把“上帝”説成是自己的祖先,自己是“上帝”的嫡系子孫,王權是“上帝”授予的,對奴隸、平民、敵對部落的鎮壓,以及對犯罪者施行刑罰,都是“上帝”的指意。在封建社會里,統治者繼續用神權法思想來維護自己的統治。封建帝王宣揚,君權是神授的,“天”是至高無上的人格神,世間的一切都是“天意”的安排和體現。對“天”不可違背。對封建統治也必須服從。如果違背了體現“天意”的封建統治秩序,就必然遭到“天殃”,受到“天罰”。 [1] 
參考資料
  • 1.    周振想,法學大辭典,團結出版社,1994年01月第1版,第1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