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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興縣

(台灣明鄭時期時的行政區劃)

鎖定
天興縣,台灣明鄭時期時的兩個縣級行政區之一,鄭經統治時將縣改製為州,台灣為清朝統治後,原天興縣疆域被分成了台灣府底下的諸羅縣台灣縣[1]。另外台南縣政府於1983年9月在其底下的佳里鎮佳里興(今佳里區佳里興)立有“古天興縣治紀念碑”,但天興縣治是否在佳里興仍有爭論[1]。
中文名
天興縣
時    期
台灣明鄭
1661年(永曆15年)4月,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力取荷蘭東印度公司,攻打台灣,在攻下“普羅民遮城”(今日台南市赤崁樓)之後,將其改名為東都明京,並設立承天府,下轄天興縣、萬年縣二縣。天興縣縣治位於佳里興(今台南市佳里區),另一説位於大目降(今台南市新化區)與新港(今新市區)之間,由莊文烈任首任知縣,此外尚有其他説法。
1664年,明鄭繼承者鄭經放棄福建部分領土,將東都改為東寧,承天府所屬兩縣升格為,並增添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天興縣因此而改稱天興州,並設有北路安撫司。
1683年,清朝將領施琅攻下台灣,廢除明鄭時期的行政區編制。1684年,清廷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三縣,天興縣疆域被分為諸羅縣台灣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