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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與人慾

鎖定
天理與人慾,中國哲學史上關於倫理道德與物質慾望之間關係的範疇。 [1] 
中文名
天理與人慾
定    義
文化術語
沿革
先秦時,孔子、孟子倡導“君子謀道不謀食”,“捨生而取義”,認為聲色富貴等慾望,應以道得之,否則,便不應接受。荀子認為,欲是人的本性,不能講去欲寡慾以為禮,“養人之慾,給人之求”,應當有限度地滿足人的情慾。道家老子、莊子倡導“無慾”。
兩漢時,董仲舒闡發孔孟思想,主張“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強調道和理,輕視功利和物慾。王充則以為人民的物慾得到滿足之後,才知道禮節和榮辱。魏晉時,王弼繼承老子的無慾,提倡無所欲求,“寡私慾以棄巧利”,反對物質慾望。裴瑕把滿足物質慾望當作“保生”的條件,反對無慾。
《禮記·樂記》明確把天理與人慾作為一對倫理道德範疇提出,説“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把“滅天理、窮人慾”作為悖逆之心和淫泆之事的根源。宋明理學家融合儒家的理欲觀,強調“明天理,滅人慾”。程頤説:“不是天理,便是私慾”,“無人慾即皆天理”。以封建社會的倫理為天理,認為天理人慾不兩立。有人問他,有孤苦的寡婦,家貧無所依靠,可否再嫁?他回答説:“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寧肯餓死,不能違背“天理”。朱熹發展了程頤的思想,認為天理人慾,不容並立,兩者是對立的。“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勝則“天理”滅,“天理”勝一分,“人慾”減一分,直至“革盡人欲,復盡天理”。但又認為,“人慾”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內是合理的,“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慾也。”以日常飲食之慾為天理,求美味為人慾,要求以理節慾。王守仁在哲學上雖與程朱有異,但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則同。要求人們“靜時念念去人慾存天理,動時念念去人慾存天理”。認為去盡人欲,純是天理,便是聖人。李贄反對把天理與人慾對立起來,主張“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認為無“人慾”亦無所謂“天理”,“除卻穿衣吃飯,無倫物矣”。
王夫之認為“天理”寓於“人慾”之中。“禮雖純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慾以見”。強調天理不能脱離人慾。但他並沒有完全擺脱程朱的影響,以人慾的大公為天理的至正,把人們共同的慾望作為天理。這是抽象人性論。戴震比較系統地論述了理欲問題,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説:以為“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慾則無為矣”;“無慾無為,又焉有理”。他還尖鋭指出理欲之辯“適成忍而殘殺之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