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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

鎖定
天津海事法院於1984年6月1日成立。共有10個部門,分別為告申庭、綜合審判庭、曹妃甸審判庭、秦皇島審判庭、巡迴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綜合辦公室、法警支隊、政治部。 [1] 
中文名
天津海事法院
區    位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地    址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75號
郵政編碼
300457
聯繫電話
022-62051139
成立時間
1984年06月01日
全院人數
正式幹警96人 [2] 
院長姓名
錢海玲 [3] 

天津海事法院法院簡介

天津海事法院於1984年6月1日成立。共有10個部門,分別為告申庭、綜合審判庭、曹妃甸審判庭、秦皇島審判庭、巡迴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綜合辦公室、法警支隊、政治部。 [1] 
天津海事法院的審判工作體現着管轄上的跨地域性,案件審理上的專業性和較強的涉外性。跨地域性:受理案件的範圍南至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島嶼、通海水域)的海事侵權、海商合同、海事執行案件和以北京為連接點的共同海損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海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案件。為了更好地開展海事司法宣傳和方便當事人訴訟,在天津的港區和臨港工業區、轄區內漁港以及北京、河北、內蒙、山西、寧夏等天津港腹地的內陸無水港設立了十七個巡迴審判點。專業性:對涉海、涉船、涉港、涉水的海事海商案件行使專門管轄,主要包括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人身損害、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船舶修造、船舶租賃、貨運代理、海上保險、船員勞務等方面的60多類案件。涉外性: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佔收案總數的15%左右,曾適用德國、韓國、俄羅斯、土耳其和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等審理案件,涉及50多個國家和地區。 [1] 
多年來,天津海事法院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緊緊圍繞海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大局,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維護海洋主權,自覺服務國家海洋開發戰略,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1] 

天津海事法院機構設置

天津海事法院共有10個部門,分別為告申庭、綜合審判庭、曹妃甸審判庭、秦皇島審判庭、巡迴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綜合辦公室、法警支隊、政治部。 [1] 

天津海事法院法院建設

近年來,天津海事法院注重實施海事精品案件戰略,堅持公正司法,公正高效地審理海事案件,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內外廣泛讚譽。

天津海事法院現任領導

錢海玲:天津海事法院院長 [7] 
楊玲:天津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6] 

天津海事法院所獲榮譽

近年來,天津海事法院着力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法院隊伍,培育出多個先進集體和一大批優秀人才,多個集體被評為“全國海事審判先進集體”“天津市法院系統先進集體”;先後有幹警被評為全國海事審判先進個人、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個人,多人被授予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市級機關三八紅旗手,數十人先後榮立個人二等功、三等功以及榮獲市級機關優秀共產黨員、“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天津市優秀法官”“天津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等榮譽,他們的先進事蹟被中央電視台、天津電視台、天津日報、天津政法報等媒體廣泛宣傳。 [4] 
2021年6月8日,天津海事法院綜合審判庭黨支部入選天津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