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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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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結合實際,就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發佈的通知。於2022年5月20日,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 [1] 
中文名
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22年5月20日
實施時間
2022年5月27日 至 2027年5月26日
發佈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發文字號
津公積金委〔2022〕3號

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2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執行。
二、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
(一)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二)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三)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
2022年5月20日 [3] 

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內容解讀

  • 解讀一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租購併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明確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取條件、提取限額,加大對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調整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加大對職工基本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
2.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3.為了保證在資金運用率較高時職工及時獲得貸款,《通知》規定了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的兩檔調節機制: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
舉例:
假設2026年1月、2月、3月、4月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分別為89.9%、90.1%、90.2%、90.3%。
2026年5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發布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貸款最高限額: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
四、《通知》的涉及範圍是什麼?
《通知》適用於在本市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繳存職工。
五、《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1.關於執行時間。《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
2.關於執行對象。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提取申請、審批貸款按《通知》規定執行。
3.關於新老政策銜接。《通知》規定,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保持40萬元不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關鍵詞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純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
2.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舉措?
1.根據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特點,明確了職工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限額,為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九、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是什麼?
1.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以前我市沒有針對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2.本市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 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
  • 解讀二
《通知》規定了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的兩檔調節機制: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天津市公積金中心應向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
《通知》適用於在天津市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天津市繳存職工。而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保持40萬元不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