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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

鎖定
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是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天津市紅橋區植物園東里育苗路2號 [5] 
所屬部門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天津市紅橋區

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區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實施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系統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具體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推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三)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加強教育教學督導,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綜合治理。
    (四)統籌管理教育系統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教育裝備的購置、分配、調撥及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五)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統的人事、工資福利。負責教育系統的教師工作,做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教育系統職稱評定有關工作。
    (六)負責教育系統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考試,擬訂有關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籍管理工作。
    (七)負責實施教育資源佈局調整,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管理教育系統校舍及教育用地,盤活各類教育資源。負責安排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校舍基建及修繕。
    (八)負責教育系統改革和發展。推動教育系統信息化發展,加強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管理教育系統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負責高中段新生軍訓、徵兵工作、中小學生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協調開展社區教育和社會支教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強學校法律糾紛事前防範機制建設。
    (十二)實施教育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教育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做好教育系統防火、防盜、防汛等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負責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人員考核、績效等管理工作。負責公文、會務、檔案、信息、保密、文稿撰寫、教育年鑑編撰、建議提案辦理、後勤保障等機關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公開和黨務政務公開。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負責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落實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組織實施京津冀及其他區域協同發展。
(二)黨建工作科。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落實上級工會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工會活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對基層工會、教代會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教育系統婦聯、科協等黨羣工作。
(三)幹部科(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辦公室)。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機關科級及以下幹部的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和人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
(四)宣傳科(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科)。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科室、基層單位大型活動、名師、優模等的宣傳及影像錄製,做好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和備案工作。擬訂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做好網絡文化陣地建設。
(五)監督科。負責制定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舉報受理查處和教師違規違紀工作。
(六)人事科(教師工作科)。負責編制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對外教育幫扶、社會支教、教師獎勵基金會等工作。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和考核獎懲工作。
  (七)法制科(信訪科)。負責教育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組織推進教育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學校法律糾紛事前防範機制建設。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八)財務科。負責宣傳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督促、指導基層單位貫徹落實。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指導基層單位做好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級各類財務報表的彙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及管理。
  (九)審計科。負責對各基層單位的教育經費籌集及使用、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承擔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管理、監督民辦學歷教育機構財務。抓好教育系統內兼職審計員隊伍建設。
  (十)督導科。負責對各級各類辦學單位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協調重大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專項督導檢查。負責督學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專職德育幹部隊伍和班主任隊伍,做好德育科研和德育評優工作。負責心理健康教育、預防青少年犯罪、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學生評優表彰等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助學貸款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員、少先隊員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指導基層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活動。
  (十二)體美勞教育科。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衞生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衞生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和學校軍訓工作開展情況調研、評估和經驗推廣。指導教育系統衞生保健工作。
  (十三)學前教育科。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各類幼兒園的管理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和經驗推廣。加強對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的培養和培訓。負責指導和推動社區早期教育工作及家庭幼兒教育。負責對民辦幼兒園的工作和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十四)小學教育科。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小學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對教育系統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和教育改革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對教育系統小學執行課程計劃、使用教材情況、教學質量和教學評價工作進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組織一年級招生和初中招生工作。負責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民辦小學的工作和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十五)中學教育科(繼續教育科、區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擬訂教育系統中等教育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教育系統中學和職業學校的教學工作。負責民族教育和中學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初高中、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日常教學管理及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做好典型經驗推廣。負責對民辦中學的工作和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擬定區內繼續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推進繼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社區教育載體建設和日常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負責落實校外教育培訓管理政策、准入條件、辦學規範和收費監管等制度。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展規劃。負責校外線上教育培訓審核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十七)安全穩定科。貫徹落實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管理、校園欺凌防治、防範和處理邪教等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基本建設與後勤管理科。指導教育系統中小學、幼兒園校舍佈局調整規劃和基建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校舍建設、維修、節能減排、環境建設等工作。負責配套學校和幼兒園接收等相關工作。組織推動教育系統教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檔案管理工作。 [4] 

天津市紅橋區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20日,被評為“全國愛國擁軍模範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