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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

鎖定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以及區公安部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規劃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森林防火、區建設和交通局(區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政府民防辦公室、區地震辦公室、區水務局)的防震減災、震災應急救援、水旱災害防治等相關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1] 
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建設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區地震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文化商務中心5號樓
所屬部門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魯力(局長) [7]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開發區、部門、街道(鎮)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本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區的國家、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照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開發區、部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各開發區、相關部門、街道(鎮)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和市屬在區企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區際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衞、保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承擔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規劃科技室(執法監督室)。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局系統內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五)災害救援室。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室。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室。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督查工作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室(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室)。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和統計室。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火災防治管理室。落實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天津港口陸域、水域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4]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魯力 [2-3]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