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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務局

鎖定
天津市水務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1] 
中文名
天津市水務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辦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圍堤道210號 [3] 
現任局長
李文運

天津市水務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及有關水務方面的專業規劃,擬訂水務發展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本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市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淡化海水的資源配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市級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設施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涉水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市區域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定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區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不含中心城區新建),負責再生水處理與利用的特許經營管理。
(十七)負責引灤、南水北調及其他外調水源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引灤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水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組織推動水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對取用已探明的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2. 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組織編制中心城區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並組織實施。市水務局負責其他水務工程的特許經營管理。
3. 與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國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水利部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國家應急指揮機關指令。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4] 

天津市水務局機構設置

天津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總工程師
1.負責工程規劃、項目前期、建設管理、運行管理、河湖管理、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水環境治理、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禦、水文測報、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等領域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重大水務技術問題,指導相關技術領域規程規範修編和管理,指導水務科技人才培養,負責局技術委員會的工作。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規劃師
1.負責水務戰略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戰略研究等領域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規劃研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指導水務技術規範、標準、規程的修編和管理。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經濟師
1.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水務投融資、水資源有償使用等水務經濟領域的審核把關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水務經濟方面的重大問題。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察專員
1.按局黨委決策部署開展工作;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對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指導局督查部門開展督查工作。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黨務政務日常工作。
2.負責公文收發、擬辦審修、運轉管理,指導全局電子政務應用工作。
3.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水務系統檔案工作。
4.負責機要通信、印章管理,負責保密工作、密碼、國家安全工作。
5.負責全局會議管理,組織安排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局主要領導調研檢查等全局重大會議或活動,負責全局性會議計劃管理,協調安排外部會議工作。
6.負責全局督查工作。
7.負責績效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局市級績效管理和局績效考評。
8.組織、參與起草全局性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或其他重要文稿。
9.負責全局信息工作,指導水務系統信息工作。
10.負責全局新聞發佈、對外宣傳和輿情應對,局門户網站內容建設、“兩微一端”建設運行管理。
11.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12.負責全局信訪接待,協調督促信訪辦理工作。
13.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4.組織局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15.負責局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工作。
16.組織安排局重要接待工作。
17.負責全局值班管理工作。
18.負責水務年鑑、志書編纂修訂工作。
19.負責組織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
20.指導局宣傳中心工作。
2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計處
1.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流域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全局水務規劃的統一管理。歸口管理水務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報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規劃、全市水務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務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及報審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水務規劃實施評估工作。
3.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等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4.負責全局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水務項目庫管理。組織審查(審批)水務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告(或實施方案)和重大設計變更等。指導重大水務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
5.負責全局水務投資計劃的統一管理。負責提出水務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科研、專項等)年度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監督檢查年度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平衡和調整年度投資計劃。負責水務前期工作費年度計劃的安排。負責供水、排水、再生水等行業投資計劃的管理工作。
6.負責提出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中央和市級轉移支付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相關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7.負責水務統計工作,指導水務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8.負責全局水務科技項目統一管理,會同主管處室審批科技項目。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聯合攻關。組織水務科技項目評獎和成果申報、推廣、科普工作。負責知識產權、行業標準、專利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9.負責全局水務信息化工作統一管理。組織審查水務信息化項目。推動政務系統整合和水務大數據應用。
10.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1.承擔局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日常事務。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1.組織推進局依法行政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水務地方性水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報審工作。
3.組織水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由局主管實施的法規、規章提出廢止或修改意見。
4.負責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並向市政府備案。
5.會同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承辦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6.組織水務系統政策研究工作,組織擬定局重點調研課題計劃,並組織實施。
7.組織開展水務建設、管理、改革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政策性措施和建議。
8.參與起草局重要文稿。
9.負責局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承擔局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組織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局行政執法信息歸集,利用行政執法監督平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11.指導監督推動水務系統水政監察機構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
12.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
13.承辦市水務局以複議機關身份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單位和處室做好行政訴訟應訴。
14.組織水事糾紛調處。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處
1.承擔全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局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並推動實施。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2.組織編制全局部門預算和決算,會同局有關部門提出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全局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和銀行賬户管理工作。
3.負責提出除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中央和市級轉移支付資金外的全局其他市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4.負責全局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監管工作,承擔全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等工作。
5.負責市級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工作。
6.組織實施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重點項目審計工作;根據有關部門委託開展局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經濟責任審計;配合協調外部審計工作。
7.負責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評價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評價工作,推動全局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與執行。
8.組織水務系統財審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9.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提出本市水務行業有關價格、税費等建議。負責全局非税收入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監管工作。
10.負責總經濟師的日常事務。
11.指導局經濟辦工作。
12.指導核算中心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幹部人事處
1.負責處級幹部和公務員管理,監管局屬單位科級幹部及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局黨委年底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工作,配合落實淨化政治生態工作。
3.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員招聘、崗位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4.負責統戰、僑務、民族、人武、退役軍人安置工作。
5.負責因公出國(境)計劃申報、出國(境)審批、護照統一管理、出國(境)教育、人員報備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水利專業職稱評審、水務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7.指導局人才中心工作。
8.指導局黨校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務服務處
1.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管理、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組織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2.負責制定和完善水務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序、工作制度。
3.組織推動行政審批制度和政府服務改革工作。
4.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編制工作。
5.組織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編制審批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
6.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
7.負責推動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及審管銜接。
8.負責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局權責清單、職責清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負責局熱線平台、城市數字平台管理工作。
11.組織推動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1.負責起草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鎮供水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節水規劃、供水規劃及資源配置方案。
3.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
4.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和配置;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安排;指導雨洪水利用;負責再生水的配置工作;負責淡化海水配置工作。
5.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和考核工作。
6.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供水許可、計劃用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7.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的監管。
8.承擔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節約用水管理,指導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9.指導全市水文工作;組織水文水資源監測、市級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公報。
10.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與管理處(南水北調建設管理處)
1.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設施運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的行業監督管理。擬訂水利建設、工程運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的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水利工程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組織市直管病險水庫、水閘、堤防等工程的除險加固規劃編制和審查。
3.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和非招標項目。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水利基建項目開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和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工作。
4.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與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施工、監理、造價、質量檢測等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資格認定相關工作。規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
5.負責南水北調市內配套工程建設管理,並組織工程驗收工作。協助配合南水北調工程幹線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
6.負責水利設施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水利風景區的建設;河道採砂、取土的管理;河湖管理範圍的劃定。
7.負責指導水庫大壩、堤防、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和運行管理考核及督察工作。負責組織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指導水庫大壩、水閘、泵站工程的運行調度規程、安全鑑定、工程安全評價等編制。
8.負責監督管理市直管的堤防、水閘、泵站、大壩等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安全監測、維修維護及險工險段的管理工作。組織涉及市直管水利工程、蓄滯洪區的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的審查。負責防汛搶險技術培訓和指導,處理有關工程安全和可運用等方面的問題。
9.負責指導監督水庫後期扶持項目的建設,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直補資金髮放。組織開展稽察、監測評估、績效評價、移民統計等工作。
10.負責加強水庫“三項制度”和“三個責任人”的監督管理。
11.負責涉河相關行政許可的技術性審查及相關監管工作。
12.指導南水北調徵遷中心的業務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河湖保護處
1.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修復工作。
2.負責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等項目的審核及監督實施。
3.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規範性文件、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4.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相關規劃。指導河湖水域、河口水域的管理、保護和治理。
5.指導全市生態水量測算。
6.承擔市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參與水功能區劃定工作。
8.參與指導水質監測、監測站網的佈設、監測能力的建設等工作。
9.參與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旱災害防禦處(農村水利處)
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禦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開展農村供水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2.負責指導引灤、南水北調及其他外調水源調度工作。
3.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審批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組織開展防汛檢查、防汛調度演練和防汛培訓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專家庫管理。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行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7.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型灌區管理工作。負責二級河道、農用灌排泵站行業管理。
8.組織水毀工程項目建設。
9.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10.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1.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12.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3.協調指導蓄滯洪區的安全管理。
14.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排水監督處
1.組織開展城市排水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牽頭組織編制排水專業規劃,負責擬定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行業管理政策、法規、規章、文件、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全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負責市屬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經費的核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城市排水(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城市排水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配合中心城區排水行政審批內部審核工作。
4.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排水配套工程相關管理工作,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排水合規性的監督管理,組織新改擴建排水設施交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市管排水設施搶險項目的管理。
5.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特許經營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管特許經營污水處理廠水量、水質審核管理及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核定。
6.負責市管深度處理再生水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負責深度處理再生水設施運行的行業管理。
7.指導市區防汛排水工作。
8.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9.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處
1.組織擬訂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以及水務建設項目稽察的政策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生產安全事故及水務工程安全生產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負責水務建設項目安全稽察及相關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管理的組織推動工作;負責水務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事件處理。
5.負責全局內保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內保工作制度落實。
6.負責全局反恐管理工作。
7.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的維穩管理工作。
8.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1.承擔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2.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策、工作部署。
3.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
4.負責組織落實淨化政治生態工作、意識形態建設和政治文化建設工作。
5.負責組織落實黨務公開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
6.研究擬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承擔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7.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統計和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8.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水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工作。
9.負責政工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10.局屬單位黨組織設立、變更、撤銷和換屆選舉及與此相關的人員調整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紀委
1.承擔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落實工作。
2.協助局黨委、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3.配合落實淨化政治生態工作。
4.檢查局機關和局屬黨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5.對局機關和局屬黨組織、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警示教育。
6.對局機關和局屬黨組織、黨員進行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對局機關科級及以下幹部中的幹部考察、推優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8.指導局屬單位紀檢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局屬總支(支部)單位科級及以下黨員幹部監督執紀工作。
10.檢查局機關各支部和局屬單位紀律處理和處分執行情況。
11.接受駐局紀檢監察組指導,並做好駐局紀檢監察組交辦的工作。
12.受理對局機關和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做好相關來信來訪工作,保障黨員權利。
13.承辦上級紀委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辦公室
1.負責傳達貫徹局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研究貫徹落實的措施,對局黨委、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巡察工作。
2.組織籌備領導小組會議,起草會議文件,起草領導小組呈報局黨委的有關文件。
3.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劃和任務安排的意見建議,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4.組織召開巡察工作動員部署和培訓會議,協調配合巡察組做好巡察準備、進駐、瞭解、報告、反饋、移交等工作。
5.審核巡察組報送領導小組的巡察報告、談話情況報告、問題線索報告以及向被巡察黨組織的反饋意見等材料,對巡察組移交材料及巡察工作檔案進行審核把關。
6.會同有關部門選配巡察組幹部,以及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培訓、監督和管理。
7.承擔與巡察工作相關的政策研究、巡察制度建設等工作。
8.會同巡察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9.負責向市委巡視辦報送工作計劃、總結和信息等。
10.承辦局黨委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巡察組
1.貫徹市委、局黨委有關巡察工作的決議、決定,承擔巡察任務。
2.負責巡察局屬各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按照規定將巡察中瞭解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局黨委彙報,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移交巡察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線索,協助巡察辦做好督促巡察整改有關工作。
3.承辦局黨委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1.貫徹落實黨、國家和本市關於老幹部的方針、政策及我局的有關規定,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組織落實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老同志發揮積極作用。
3.協助機關離退休人員黨支部搞好黨員、幹部的管理教育,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黨支部建設。
4.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走訪慰問、參觀考察、健康療養等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5.發揮老幹部活動中心作用,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6.認真做好老同志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
1.負責全局工會工作。
2.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局屬單位民主管理、職代會工作。
3.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指導局屬單位開展職工培訓、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
4.堅持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維護職工權利,參與協調勞動關係,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5.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6.組織實施送温暖工程,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
7.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8.負責女職工工作。
9.推動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職工之家”。
10.負責工會會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委
1.負責全局共青團工作,組織共青團組織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開展工作,在水務工作中發揮黨的助手作用。
2.負責局系統團的基層組織建設。
3.負責青年思想文化建設。
4.負責共青團條線的各類優秀個人和先進集體的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推優入黨以及青年人才的培養舉薦工作,協助各單位黨組織管理團幹部。
6.負責向局黨委反映青年思想狀況,參與協調處理與青年利益相關的工作。
7.組織開展青年文體活動和單身青年交友聯誼活動。
8.指導全局青年志願者工作的開展。
9.負責團員團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7] 

天津市水務局下設機構

1. 天津市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承擔局系統水務宣傳、便民服務、行業統計、職工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內部審計、固定資產、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2. 天津市灌溉排水中心(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與監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村鎮排水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3. 天津市於橋水庫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承擔於橋水庫防洪調度、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4. 天津市水務工程建設事務中心
承擔水務工程建設的項目、質量與安全、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徵地拆遷等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5. 天津市水務工程運行調度中心(天津市防汛物資管理中心)
承擔城市供水、防汛、水生態、應急水量等水資源調度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抗洪搶險物資儲備、管理等工作。
6. 天津市水文水資源管理中心
承擔全市水文水資源的測驗、水質監測、水情監測預報等工作;承擔水資源管理、鑿井管理、節約用水、城市供水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7.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堤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承擔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所轄河道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潮相關事務性工作。
8.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承擔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所轄河道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9. 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天津市北大港水庫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承擔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所轄河道及水庫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10. 天津市北三河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承擔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所轄河道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11. 天津市引灤工程隧洞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
12. 天津市引灤黎河管理中心
承擔所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等工作。
13.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
承擔公共排水設施市屬排水系統的養護維修、運行調度等工作;承擔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中心城區防汛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14. 天津市水利科學研究院
開展城市供水、城市防洪、水資源利用、農田水利、水工建築物質量監測及水利信息查詢檢索等科研工作;開展水利科技信息的研究、諮詢、收集處理,提供對外信息服務;承擔我市水利工程及南水北調工程質量檢測和相關工作。
15. 天津市河長制事務中心
承擔河長制管理和考核的政策措施研究、數據統計分析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16. 天津市水利經濟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局屬單位的經營項目和資產運營工作。 [8-9] 

天津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文運 [19]  [23] 
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楊玉剛 [24] 王峯 [17] 
市紀委監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組成員:蘇海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立義 [20]  [22]  [25]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天佑 [21]  [26] 
副局長:王金智 [27] 
二級巡視員:唐先奇 [11-13]  [18] 

天津市水務局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10] 
2021年1月,天津市水務局河長制事務中心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14] 
2021年11月23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評為“第九屆全國水利文明單位”。 [15-16] 
2024年5月,入選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發佈的2024-2026年度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名單 [28-2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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