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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

鎖定
TWSTA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是經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婚慶行業唯一的全市性行業管理和指導機構;是全市從事婚慶文化、婚慶服務、婚慶用品、婚紗影樓、婚慶產品等研究、生產、經營、服務的機構和個人組成的社會團體。
中文名
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
所屬地區
天津市
類    型
婚慶服務行業
屬    性
協會

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協會簡介

英文全稱: TIAN JIN WEDDING SERVICE TRADE ASSOCIATION
協會成立時間:2006年11月21日
協會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採取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改進監管、強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強建設等措施,充分發揮婚慶服務行業協會在本市婚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協會主要任務:大力弘揚健康、文明、時尚的婚慶文化;制定行業標準和行為規範;監督、指導全市婚慶市場的運作和健康發展;舉辦相關培訓、考核、評比、表彰;組織開展婚慶文化研究宣傳;協調解決與行業有關的各類糾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增加與國際間相關組織、團體、個人的友好往來及信息交流。
機構設置及部門職能:
行政辦公室:資料、檔案、財務的管理;婚慶服務及相關產業行業標準的制定;會員單位的資格認證、評比表彰;組織婚慶文化及婚慶產業的專題調研理論研究。宣傳推广部:負責對外的媒體聯繫、政策宣傳;廣告方案策劃、圖書及相關刊物的出版發行等。
大型活動部:策劃、舉辦、監督和指導婚慶及相關行業的各類活動、展覽、會議以及婚慶流行趨向發佈。
培訓考核部:負責婚慶領域的培訓考核;崗位標準認定;圖書、刊物及教材的編寫。
法律事務部:承擔婚慶服務行業協會的相關法律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
會員享有的權利: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批評建議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業內信息、優惠待遇;優先參加婚慶領域內的培訓、推介活動;獲得協會對會員糾紛的調節、協調、幫助等。
協會2007年獲得榮譽:
經過由市建委、市經委、市商務委、市經協辦、市工商聯、市發改委、市服務業辦等部門組成的評審組的評議審定,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獲得“2007年度天津市優秀行業協會商會”榮譽稱號。
天津仲裁委婚慶服務行業仲裁工作站被市仲裁委評為“2007年度先進仲裁工作站”。
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被市商務委、市商聯會評定為“2007年度天津市先進協會信息單位”。
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潘樹輝被市商務委、市商聯會評選為“天津市行業協會(商會)先進工作者”。
婚慶行業折射的是一種文化! 婚慶行業面對的是一個市場!婚慶行業體現的是一種服務!

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英文譯名:TIANJIN WEDDING SERVIC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TWS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本會是天津市從事婚禮文化、婚慶服務、結婚用品、婚紗影樓等研究、經營、生產、宣傳等單位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民間協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認真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倡導婚慶新理念,弘揚中華民族婚慶先進文化,規範婚慶行業管理,推動婚慶產業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團結本行業同仁,發揮行業自我管理職能,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在政府、社會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天津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本着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在產業發展、行業規範等方面的指導。
第六條 本會住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銀豐大廈A座18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為維護本行業的整體利益,發揮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的基本職能,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積極從事下列活動:
(一)建立行業自律機構,制定並實施本行業的行約,對違反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二)執行政府對本行業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反饋會員單位及個人的意見和建議。協助上級制定相關政策和行業法規,制定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和事項。
(三)舉辦婚慶相關專業的培訓,編寫相關培訓教材和書籍,出版刊物。
(四)開展婚禮、婚俗、婚姻文化的宣傳等工作;倡導文明、健康、時尚的婚禮模式,舉辦有示範意義的婚慶或相關的大型活動,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婚慶行業間的學術、業務交流與合作。
(五)舉辦婚慶服務機構、婚慶產品的評比和表彰;開發、認定、推介符合行業標準的婚慶產品。
(六)協調本行業協會與其他社會團體的關係,解決會員單位及個人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由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經濟組織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 維護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的行規行約;
(三) 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執行本會的決定;
(四) 有加入本會的願望;
(五) 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六) 個人會員須為行業內的專家學者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及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個人會員提供職稱或證書)
(二) 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
(三) 由本會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捍衞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提供經營、管理方面相關信息和經驗,反映行情民意。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為: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上傳日期:2008-12-04 點擊率:772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與協會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遇特殊情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下列事項須經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會長候選人和罷免副會長六人、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六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會推薦,會員大會民主推舉產生,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原則連任不超過兩屆)。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會成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並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本行業兩年以上,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本行業的專業知識;
(二) 在本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相應的組織能力;
(三) 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民主作風好,能聽取並吸納不同的正確意見,能嚴格遵守協會章程照章辦事。
(六) 能協調政府與會員的關係,維護會員單位及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八) 主管本會財務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企業資助;
(四)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五)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
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
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查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協會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及福利待遇: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由理事會推薦,會長批准方能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有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6年11月2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