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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鎖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將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燃氣、供熱設施運行綜合管理職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城市道路橋樑運行綜合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1] 
中文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性    質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有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城鄉綠化以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擬定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城鄉綠化以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指導區編制區域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城鄉綠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城鄉綠化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承擔相關責任。
(五)組織實施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户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做好街道綜合整修具體工作。負責本市功能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户外廣告設置、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佈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負責環境衞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環境衞生設施建設管理。負責環境衞生行業管理、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
(八)牽頭負責全市城鄉綠化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鄉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對全市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及城區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指導公園、動物園、風景遊覽區園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九)負責公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負責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一)研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組織、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定執法程序,規範執法文書和處罰標準。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商市財政部門下達項目投資計劃。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城鄉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
(十四)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綜合統計、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六)管理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十七)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強、優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
(1)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渣土治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區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各類工程施工現場控塵標準,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市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委與市公安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改裝管理,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3.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跨區域、跨系統領域的協調。組織天津市綠化先進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全國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全市城市建成區綠化工作,負責外環線兩側綠化帶管理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城市建成區以外綠化工作。 [2]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胡學春 [8-9]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劉啓閣 [6]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王豔玲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郝學華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焦 勇 [7]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張 捷 [3-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