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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

鎖定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1號 [4]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分析和預測應急形勢,發佈安全生產信息。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組織各類災害應急處理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和完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消防、抗洪搶險、地震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承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對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
(十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衞、保密、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宣傳等日常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法制科)。擬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有關文件。承擔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等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佈、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擬訂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規章制度、規劃計劃、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督查、評估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應急管理科。擬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草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防災、減災宣傳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六)綜合防治科。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等防治救援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擬訂消防工作計劃,指導各部門各單位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