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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拉薩道2號增1號 [2] 
所屬部門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天津市和平區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場監管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
(四)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查處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做好缺陷和問題產品的召回。
(六)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協調和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七)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計量器具和商品量。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八)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等機構的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九)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節能責任制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對特種設備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查處食品、保健食品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市場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食用農產品、糧食(含食用油)、食鹽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組織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區專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十六)推動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黨建工作科。負責黨建工作。負責黨內先進典型的培養、選樹和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本單位黨委和紀委日常工作。負責黨務會議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對台、僑務、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務印章管理工作。負責黨員發展、教育,黨費收繳管理以及黨務公開和黨統系統維護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指導非公黨建工作。
(二)辦公室(宣傳與應急科)。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保密、績效、信訪等工作。承擔新聞發佈、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政務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網站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會議工作。協調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科)。負責人員編制、勞資、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軍轉接收、科級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科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人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落實市場監管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法制科(執法監管科)。承擔法治建設工作,擬訂有關制度辦法,組織開展法治工作研究。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案件核審、統計及案件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執法監督平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五)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工作。指導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和促進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編撰市場主體發展報告。負責企業登記管理數據統計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度發展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牽頭組織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
(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打擊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負責規範直銷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以及直銷活動。聯合區金融工作局開展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監測預警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地方政府參與對特種設備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九)市場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商品交易市場、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指導並加強消費環境建設。擬定並落實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並落實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落實廣告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轄區內媒體違法廣告的投訴舉報受理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開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牽頭組織廣告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認證認可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及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監督工作。負責認證監督工作。承擔區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推進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制定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應急處理預案。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協助推動食品安全相關創建活動。
(十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監管規劃、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食品生產、流通、保健食品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及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督促開展問題樣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指導市場監管所開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證後複審工作。負責指導有關食品質量問題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及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環節召回制度。負責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參與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四)計量管理科。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追溯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強計量依法管理。負責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鑑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標準化工作科。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管理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登記審驗工作。推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外國先進標準。組織開始標準示範試點工作。對標準的實施、商品條碼使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相關法規、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相關法規、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負責藥品零售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質量抽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驗工作。
(十八)知識產權工作科。依法加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專項檢查。指導商標、專利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培訓和調研工作。組織協調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專利管理工作。
(十九)信息化科。負責擬訂本單位信息化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計算機網絡和數據中心建設及計算機網絡、終端相關設備的配置和維護。承擔專業人員基礎操作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各類市場主體的大數據建設工作。負責推進並落實正版軟件使用工作。檢查指導軟件使用和數據入庫情況。負責信息化平台建設和運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科。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預、決算的編制、財務報表的編制及彙總上報和財務分析工作。負責財務收支,行政性收費、罰沒款、物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財務電算化、財務信息對社會的公開工作。負責日常財務結算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及獎勵發放、公積金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工作。
(二十一)後勤服務科。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衞等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辦公用品採購、配備及維修工作。負責基礎建設工作,公共辦公場所、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工作。
(二十二)檔案科。負責集中統一保管各類檔案等形成的各門類、載體檔案和資料,做好檔案管理的登記、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安全、統計、利用等工作。負責檔案的鑑定、銷燬、接收、遷移等工作。負責外資企業登記等檔案掃描工作。負責各類許可檔案資料的借閲、查詢、複製。
(二十三)區市場監管局設8個基層所,為區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分別為: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勸業場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五大道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南營門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新興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餐飲安全監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區價格監督檢查所。
1.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的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受理、初審、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準、變更、註銷的申請事項。對核准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查辦職責範圍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簡易程序案件和簡單的一般性違法案件。負責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登記工作。依職責負責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受理產品質量投訴,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依法調解消費糾紛。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的日常巡查及現場審查工作。負責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年度報告、即時信息公示、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及異常狀態管理工作。配合完成隨機抽查聯合檢查、協同監管及聯合懲戒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的日常監管工作。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實施缺陷和問題產品的召回。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做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抽驗和風險監測任務。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的經濟活動。指導市場主體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廣告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糧食(含食用油)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生產及經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部署的各項集中專項整治工作。
2.餐飲安全監督管理所的主要職責:負責各類餐飲服務商户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餐飲服務商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攤販備案證的審批、變更、註銷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的監督抽檢工作。負責承擔大型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承擔食品安全創建活動。負責實施餐飲企業質量安全提升、名廚亮灶等活動。
3.價格監督檢查所的主要職責:負責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對違反價格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處理價格舉報、投訴。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4]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張彤 [7]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小白樓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入選2022年天津市工人先鋒號推薦集體公示名單。 [5] 
2022年5月,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勸業場街市場監管所團支部榮獲“天津市五四紅旗團支部”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