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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區發改委

鎖定
起草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天津市北辰區發改委
外文名
Tianjin beichen distric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職    能
起草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
內設機構
辦公廳

天津市北辰區發改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及糧食、物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1] 
(二)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市本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報告。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主要經濟目標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並推動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含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備案、審核、上報建設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的籌劃、儲備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國債項目等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參與開展本區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負責彙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對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統籌本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建議;參與組織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金融服務、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參與協税護税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税政策研究。
(七)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以及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按權限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核發《收費許可證》,並監審執行情況;對有關行業(項目)提供價格與收費和價格信息等服務。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調查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示範小城鎮建設。
(十)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等重要商品儲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推動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以及新能源的開發應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建設等工作;協調推動區域電網建設、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三)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北辰區發改委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衞、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税、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