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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息協會

鎖定
天津市信息協會於1985年4月經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全市信息活動,傳遞、交流和利用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信息環境,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政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努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中文名
天津市信息協會
成立時間
1985年4月
主管單位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所屬地區
天津

天津市信息協會協會背景

天津市信息協會是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協會業務受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指導,協會活動受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指導,協會辦事機構依託在天津市信息中心
天津市信息協會有着與政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的密切聯繫,又有着與協會會員的密切聯繫。天津市信息協會是一個服務機構,協會會員是我們服務的主要對象。協會將努力為用户創造直接交流的平台,組織各種有效的會議與活動,提供各種形式的溝通與交流機會,讓各會員單位從活動中得到更大的益處。

天津市信息協會協會功能

天津市信息協會會員由各級政府部門,從事各類信息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的信息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組成。熱忱歡迎各級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駐津機構加入協會。

天津市信息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天津市信息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TIA。
第二條 天津市信息協會是由經濟、科技、社會等領域從事信息工作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並經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會團體,是信息行業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 天津市信息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推動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天津市信息協會的任務是: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重點,搭建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努力使天津市信息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自律性組織。
第五條 天津市信息協會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社會活動接受天津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登記機關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的指導,辦事機構依託天津市信息中心
第六條 天津市信息協會會址設在天津市河西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二)組織會員單位、分支機構和社會力量,對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推動政務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社區信息化進程。
(三)推動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絡、信息資源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開展。積極組織有關單位推廣和應用信息技術。
(四)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組織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反映企業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部門進言獻策,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組織對信息服務業特別是信息內容業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信息服務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組織和推動相關企業開展業務交流和研討活動。
(六)編輯出版《天津信息化年鑑》和《信息網》會刊和有關資料,宣傳普及信息化知識,推進我市信息化教育。
(七)組織和開展信息技術信息經濟、信息管理、信息內容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人才職業化、資格化培訓。
(八)承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研究、諮詢、評估和評審工作。
(九) 進一步加強協會信息網絡建設,加強與中國信息協會、各省區市信息協會及其它協會的聯繫。加強同會員單位、各級政府及各事業單位聯繫與合作,推動全市信息協會整體優勢的發揮,促進各類信息機構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
(十)建立與國際信息組織、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的聯繫,促進境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九條 本會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名譽會員,主要授予在信息行業的學術研究和工作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知名專家和學者;
(五)擁護本會的章程;
(六)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七)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八)為方便團體會員與天津市信息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可設聯絡員。
第十條 本會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信息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入會,所佔比例不超過會員總數的20%。外地會員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擁護本會的章程;
(五)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天津市信息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四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五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為:
(一) 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
(二)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行規行約的行為,按行規行約進行懲戒並可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1/3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章程的修改和廢止;
(二)理事、監事、會長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會的分立、合併與自行解散;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理事長(會長)候選人;選舉和罷免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l/3)。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 1 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 5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監事不得兼任理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工作;
(三)監督本會財務管理情況及會費的收取及支出;
(四)接受會員投訴,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應報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2年以上,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
(二)在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相應的組織能力;
(三)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和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6年3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信息協會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李亞力 天津市人大副主任
名譽副會長:張曉雁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餘學林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副主任
會 長: 樊月龍 (原) 天津市信息中心主任
副 會 長:
王戰果 (原)天津市信息中心黨委書記
朱志強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
劉克康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副總經理
李宗唐 天津農村合作銀行行長
李樹民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天津市電信分公司副總經理
特邀副會長:
鄭志祥 中國聯通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
艾亞民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朱驍勇 中國北方人才市場總裁
秘 書 長: 馮意慶 天津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常務副秘書長:馮 光 天津市信息中心專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