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鎖定
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政府部門。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辦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11號
性    質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    任
藺雪峯 [5]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軌道交通和機場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十)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 作。負責組織協調委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
(二)組織處。負責歸口管理的市管單位和中央駐津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的傳達貫徹、推動落實工作。承擔委黨委日常工作。牽頭推動黨的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黨建工作研究。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牽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推動落實“三重一 大”制度。牽頭落實市委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落實市委巡視整改工作。牽頭負責委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三)幹部處。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處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歸口管理的市管單位、中央駐津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四)宣傳處(統戰處)。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新聞輿論宣傳。負責官方微博發佈和網絡輿情工 作。組織推動理論教育工作。組織推動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系統統一戰線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
(五)法規處。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委發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委權責清單制定工作。負責核定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責。組織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綜合業務處。負責委綜合性業務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類專項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綜合性業務督查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城市工作的協調推動。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牽頭組織委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經濟協作和對外援助、援建工作。負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
(七)建設信息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政務服務平台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務數據歸集和應用,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大數據建設。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委門户網站內容管理,對委相關網站內容進行監管。牽頭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信息化工作。負責委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住房保障處(住房制度改革處)。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租房補貼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計工作。擬訂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關政策。指導區、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房改資金,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房改資金的使用。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 工作。
(九)房地產開發建設處。負責編制房地產建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立項、可研、投資計劃批覆。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
(十)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房地產市場動態、趨勢。
(十一)房屋管理處(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處)。指導歷史風貌建築的確定、整修、保護、利用管理。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制定直管公產房屋租賃、維修、管理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的認定。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十二)房屋徵收管理處。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固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徵收評估活動。負責固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十三)物業管理處。負責編制物業管理發展規劃。負責新建物業項目管理區域和物業管理用房認定。負責物業管理項目基礎信息採集入庫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前期備案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
(十四〉發展策劃處〈海綿管廊處)。組織研究分析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有關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工作。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制定相關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十五)投資計劃處。負責擬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和本領域特許經營工作。
(十六)重大項目辦公室。負責協調推動軌道交通等市 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市政工程建設處。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除重大項目外)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擬訂建設項目管理機制和 相關政策。負責未移交市政基礎設施防汛工作。
(十八)村鎮建設處。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農房節能改造和抗震加固。編制和推廣村鎮建設標準、規範、設計圖集。指導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九)標準設計處。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編制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市場管理。負責勘察設計類企業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 設防的監督管理。
(二十)建築市場管理處。負責編制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
(二十一)建設質量安全處。擬訂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 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工程質量檢測 機構、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方案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安全。
(二十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口制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二十三)科技教育處。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推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裝配式建築發展。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科研管理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四)政務服務處。負責委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的綜合受理和集中審批。牽頭組織行政審批事項標準、政策的制定。負責委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和監督。
(二十五)審計處。負責國家和我市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財政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重點項目的審計。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負責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及 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六)財務處。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撥付。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 二 十 七) 信訪 處 。負 責 系 統 綜 治 、維 穩 、防 範 、反 恐 和平安 建設工作的 協調 和考核 。負 責羣眾來信來 訪 和 網絡 留 言 的接待 、受 理 、轉 辦 、答 復 。負 責重 點信訪 事項 的協調 辦 理和督察督 辦 。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機關黨羣 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負責組織推動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負責委外事相關工作及出國人員審批和管理。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和軍轉幹部接收工作。組織工程技術土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政工職稱系列評審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工作。
巡察工作辦公室。負責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 作。擬訂巡察工作計劃。統籌、協調、指導開展巡察工作。 承擔與巡察工作相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向市委巡視工作辦公室報送工作規劃、工作總結和工作信息 等。負責機關紀委相關工作。
巡察組。貫徹市委、委黨委有關巡察工作的決議、決定,承擔巡察任務。負責巡察委屬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情況以及市委、委黨委重大決策 部署落實情況、重點任務目標完成情況。負責向委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巡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線索,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移交巡察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線索。督促被巡察單位及時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委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3]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直屬單位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
天津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中心
天津市建築市場服務中心
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中心)
天津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天津市綠色建築促進發展中心 (世行貸款管理事務中心) [4]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任領導

藺雪峯:黨委書記、主任
宋國: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劉俊傑: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志遠: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晨:黨委委員、副主任 [6] 
葉煒:黨委委員、副主任 [7] 
袁德隆:黨委委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黨委書記
侯學鋼:二級巡視員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