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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水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6號)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發〔2014〕33號)精神,合併天水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天水市宗教事務局,設立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傅小春為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1]  [5-6] 
中文名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天水市秦州區七里墩天河廣場D座3區8樓 [2]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民族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健全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組織指導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慶典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
(五)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衞生、體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清真食品市場監管等工作,切實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做好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工作。
(七)負責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命名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宜。
(十)依法管理宗教場所、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職人員;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審批工作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抵禦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和省民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領導分工

李煥珍黨組書記: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 [5] 
傅小春:主任 [5] 
丁 勇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事務工作,“雙聯”工作,民族宗教幹部、骨幹培訓工作,委機關及宗教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宗教一科,聯繫市伊斯蘭教協會、佛教協會、道教協會。
李 瑾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委機關黨務工作,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
韓廣文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工作,信息工作,委機關信訪接待工作,委機關及民族宗教領域改革工作。分管宗教二科、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聯繫市天主教愛國會和市基督教“兩會”。
馬雲珍 調研員:協助安定文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馬壽山 副調研員:負責民族宗教文化傳承研究工作,天水市民族誌和天水市宗教志編撰工作,負責完成其他工作任務。聯繫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 [4]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民族自治地方統計分析與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有關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及扶貧工作;做好清真食品方面法規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工作。
(三)社會事業科
負責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衞生、體育等方面問題,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張家川回族自治縣重大節慶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民族成份的變更工作;指導做好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做好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祝賀慰問活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婦女兒童、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四)宗教一科
負責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的貫徹落實;依法加強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的管理,開展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調查研究;抵禦境外勢力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的滲透;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起草有關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工作方面的報告;指導市級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協會工作;聯繫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代表人士,接待信教羣眾來信來訪;指導縣區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工作,及時處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全市穆斯林朝覲管理和審查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規範零散朝覲活動。
(五)宗教二科(政務服務管理科)
負責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天主教、基督教界的貫徹落實;依法加強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的管理,開展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調查研究;抵禦境外勢力在天主教、基督教界的滲透;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起草有關天主教、基督教工作方面的報告;指導市級天主教愛國會、基督教“三自”愛委會的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接待信教羣眾來信來訪;指導縣區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及時處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協調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審批工作。
(六)市民族宗教事務中心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為機關行政決策、行政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研究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民族宗教問題,分析原因並提出意見建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宣傳工作,指導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示範區創建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宣傳和推廣,協調指導宗教團體及場所開展社會服務和慈善工作;參與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少數民族幹部、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2-3] 
參考資料